江苏南京,一女子与丈夫结婚半个多月后,突然回了娘家,并拒绝和丈夫继续过日子。丈夫

天狼看法 2024-09-17 01:40:11

江苏南京,一女子与丈夫结婚半个多月后,突然回了娘家,并拒绝和丈夫继续过日子。丈夫一怒之下将女子告上法院,要求判决离婚的同时,返还17万元的彩礼。可女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退还彩礼,她认为丈夫的行为属于骗婚,所以这笔彩礼应作为补偿。法院这样判!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张先生和方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在经过一年多的恋爱期后,二人于2023年4月1日领取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夫妻。同年4月16日,二人举办了一场盛大的婚礼。

然而这蜜月期还未结束,方女士突然发现张先生好像变了个人,在生活中对方女士一直不怎么上心。

有一次,方女士突发急性肠胃炎,可张先生明明有空,却不同意亲自送方女士去医院治疗,而是让方女士自己打车去医院。

不仅如此,方女士还无意中发现了张先生有两次刑事处罚,以及张先生还上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

这些发现让方女士感到了害怕,不仅害怕被债权人催债,还害怕将来和张先生有了孩子后,孩子也会因此受到影响。

在4月25日,方女士收拾好了行李,直接回了娘家。

张先生多次前往方女士的娘家劝说其回去共同生活,还保证以后会对方女士上心的,可方女士已经不再信任张先生了,她果断地拒绝了张先生的请求。

张先生看着方女士是铁了心了,一怒之下将方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且要求方女士退还17万余元的彩礼。其中包括彩礼现金12.8万元、接亲时下轿的8880元以及三金3.3万元。

方女士在法庭上明确表示同意离婚,但坚决不同意退还彩礼,她认为自己被张先生骗婚了,所以这笔彩礼钱要作为补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虽然张先生和方女士才结婚半个多月,但张先生在婚前隐瞒了犯罪记录和失信记录,所以方女士与张先生开始了分居生活。

现在张先生起诉离婚,而方女士亦同意离婚,故可以视为二人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本案中,张先生与方女士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了半个月,共同生活的时间极短,可以视为“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之一。

但是张先生婚前隐瞒两次犯罪记录以及失信人员的事实,这对方女士的结婚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

虽然隐瞒犯罪以及失信人员的事实,本身不是退还彩礼的法定情形,但在法律实践中,可以作为法院考量返还彩礼比例的因素之一。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张先生和方女士的离婚请求,酌情判决方女士应返还张先生12万元彩礼。

最后,虽然婚姻的长久看重的是夫妻二人的感情,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家庭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因此,婚前的背调工作,还是要做到位的,不能人云亦云,光看表面了。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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