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刑事犯罪案例丨医疗美容处罚

李爱咖啡 2024-09-17 00:13:22
之前写到医美领域销售无批号的药品,涉嫌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实践中部分从业者希望清楚达成此罪的「额度」以及实践中的「量刑」起浮。但是通过检索裁判文书网,目前暂未看到医疗美容关于此罪的公开案例。目前只有其他行业处罚案例,现整理供医美行业从业者参考。 1.(2022)冀0684刑初489号: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购进“Vigax”蓝色药片二十粒,进价1元一粒,销售价格为30元一粒,已经销售三粒,销售金额为6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87元;购进“硬的快”药品一盒共八瓶,进价为10元,尚未销售,定价为20元至30元一瓶,按照每瓶20元计算,其销售金额为160元。 2.(2023)粤0607刑初171号: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销售了3支“烟胆”。案发后,民警从被告人处缴获“烟胆”41支。经鉴定,上述缴获的“烟胆”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3.(2023)辽0323刑初135号: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在一个微信名为“康乃馨”的人手中以每盒40元的价格购进10盒GOLD5000(黄金5000)性药,后放置其经营的大药房售卖。 4.(2023)陕0727刑初33号: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余某某从两名推销壮阳药的男子以500元的价格进购了4盒“金伟哥”和1盒“德国小钢炮”,自己服用1盒“金伟哥”后,将剩余4盒交给其妻郑某某,并让其以200元左右的价格在店内销售。 5.(2023)辽0303刑初23号: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韩志勇以每盒50元的价格向王某销售2盒“虫草强肾王”,同年4月29日,韩志勇再次向王某销售2盒“虫草强肾王”。王某通过微信转账转给韩志勇共计200元。2022年6月27日,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认定意见书》,对涉案物品“虫草强肾王”进行产品属性认定,认定“虫草强肾王”是药品。 总结:对于妨害药品管理罪,药品的数额对是否构罪无影响,只要是无批文的药品,即构罪。在实践中的处罚,一般是有期徒刑6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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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17 12:08

    烟胆是个什么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