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吸收资金是否构成非吸?

刘园园 2024-09-16 21:29:43
(接上文)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要点 1.主观上是否有犯罪故意 实践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可以结合行为人的任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本人因同类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情况以及吸收资金方式、宣传推广、合同资料、业务流程等证据,结合其供述,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如果行为人没有相关职业经历、专业背景,从业时间短暂,并且在单位犯罪中层级较低,纯属执行单位领导指令,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具有主观故意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最后,如果行为人提出,其因信赖专家学者专业人士、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个人意见而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参与相关行为,该辩解不能成为排除其主观故意的理由。 2. 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吸收资金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须具备公开性及不特定性,因此,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标准和量刑标准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梳理出: 第一档:入罪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一百五十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第二档: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第三档: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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