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该!”河南驻马店,女子在装修房子时,跟装修工看对眼,发生了关系。没想到,女子

运良说是非 2024-09-14 15:02:34

“活该!”河南驻马店,女子在装修房子时,跟装修工看对眼,发生了关系。没想到,女子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她害怕被丈夫知道,悄悄买药处理,没想到引发大出血,生命垂危。事后,女子被离婚,一怒之下找装修工索赔3万,可装修工不认账,女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让女子瞬间傻眼! (来源:驻马店中院) 张丽正炒着菜,闻到油烟味的她,突然很想吐,她赶紧跑到卫生间,疯狂干呕了起来。 她以为自己是肚子吃坏了,没有在意,可没想到,一连几天,都有这种现象,她也是当过母亲的人,这种感觉太熟悉了。 她有些惊慌,便马上买来验孕棒进行检测,看着那鲜红的两道杠,她顿时不知所措,失声痛哭,因为这个孩子,不是丈夫的。 张丽和丈夫李强夫妻多年,感情很好,他们的孩子已经上大学,为了改善居住环境,他们在不久前刚买了一套面积为144平米的大房子。 可丈夫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要到外地出差半年,这装修的工作就交给了张丽。 可张丽一个妇道人家,对装修的事一窍不通,她找了一个装修队,硬着头皮天天去监工。 也就是在那时,她认识了包工头彭大海,彭大海正值壮年,长得高大魁梧,而且很会说话,还时不时蹦出几句荤段子,和平时温文尔雅的丈夫截然不同。 彭大海经常和张丽讨论装修方案,说话十分风趣,在工作中的频繁接触,两人竟然逐渐生出一丝暧昧,最终突破了防线,发生了关系。 在之后的日子里,两人时常以工作为由,打得火热,眼见丈夫归期将至,张丽突然觉醒。 她和彭大海都是有家庭的人, 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她向彭大海提出了分手,两人很快便划清了界限。 可没想到,才分手几天,就发生了开头那一幕,真是造化弄人! 张丽明白,这事一旦被丈夫知道,他们的婚姻就完了,她对丈夫还有感情,不想失去苦心经营多年的家庭,可肚子里的那块肉必须得尽快解决。 如果去医院,那就会留下病史,还有可能遇到熟人,一旦暴雷就惨了。 思来想去,张丽决定自己去买点药,趁丈夫没回来前把这事给解决掉。 说干就干,她悄悄去药店买来药品,然后吃了进去,可没想到,才吃了不久,肚子就发生了剧烈的疼痛,下身开始汩汩流血。 张丽害怕极了,保命要紧,她想着,等好一点了,再去医院处理,谁知,她的情况越来越严重,竟然眼前一黑,晕倒在地。 等她再次醒来,人已经躺在了医院,如果不是丈夫李强提前回家,发现了身处险境的她,后果不堪设想。 李强从医生口中得知,张丽是因为私自堕 胎引发的大出血,按日子来算,自己那段时间根本不在家,所以这孩子不可能是他的。 他怕刺激到张丽,一直忍着,照顾到她出院,随后提出了离婚,并要求张丽净身出户。 张丽不想离婚,她跪在丈夫面前苦苦哀求,让丈夫再给她一次机会,她将全部责任推到了彭大海的身上。 见丈夫不愿意原谅自己,张丽很绝望,她思来想去,认为这一切都是彭大海造成的,如果不是他,自己就不会怀孕,更不会面临离婚的境地,他必须给自己一个说法。 她找到彭大海,要求他赔偿损失,可彭大海却说:“大家都是成年人,这是你情我愿的事,堕 胎是你自己决定的,再说了,你怎么证明那孩子是我的?你想讹我,门儿都没有!” 说完,彭大海马上将她拉黑了,张丽肺都要气炸了,她觉得受到了羞辱,于是一纸诉状,以侵害健康权为由,将彭大海告上了法庭,损赔3万元。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张丽认为,自己造成的身体损害,皆是因怀孕所致,而彭大海作为肇事者,应承担自己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住院费等各项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彭大海对此并不认可,他说,张丽是自愿和他发生关系,而且对于她怀孕一事,他并不知情,吃药也是她个人行为,将责任推在自己身上,是不公平的,他认为自己没有构成侵权,无须承担损害后果! 2、彭大海还说张丽作风不正,腹中的孩子根本不是他的,张丽是讹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张丽声称孩子是彭大海的,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而法律是讲证据的,在双方分手的情况下,张丽不能凭一家之言来定性此事。 3、法院审理认为: 夫妻之间有忠实义务,可张丽和彭大海身为已婚人士,却罔顾道德,背叛婚姻,发生婚外关系,对家庭造成了严重伤害,有违公序良俗,应该受到社会的负面评价。 在本案中,张丽因发生婚外情导致怀孕,其作为成年人,对私自堕 胎有可能给自身的健康带来风险,是有足够的认知的,但她仍然铤而走险,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由自己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所以,张丽要求索赔,于法无据,法院难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张丽的全部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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