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

证券日报 2024-09-14 12:11:50

本报讯(记者张芗逸)据财政部网站9月14日消息,为贯彻实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以下简称《条例》),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4〕116号,以下简称《使用办法》)。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使用办法》共七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管理权限、基础管理、使用方式、使用收入、监督检查、附则等,统一细化管理要求,统一提高管理权限,统一规范管理流程,统一明确管理责任,为各管理主体履行职责、全面提升资产使用效能提供制度保障。

据该负责人介绍,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主要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自用为主,物尽其用;二是是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对外投资;三是强化收入管理,确保规范有序。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对不需使用且难以调剂、难以共享共用的国有资产,经严格论证和集体决策,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出租出借,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中央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中央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直接投资新设或者新入股企业,确需新设或者新入股企业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

对于《使用办法》的适用范围,前述负责人表示,《使用办法》主要是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其中,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货币形式的资产使用管理,按照预算、资金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中央事业单位,以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源、保障性住房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以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境外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该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将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切实抓好《使用办法》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培训,做好《使用办法》解读,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形成重视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落实落细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对中央部门的工作指导。压实主管部门管理责任,指导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流程,切实提升制度执行效果。三是加强对地方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交流,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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