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国庶人触犯秦法后,大部分情况下缴纳一副盔甲就算抵罪了,根本不是动辄“腰斩于市”、“车裂”那样的残酷刑罚,那都是为“商鞅”这类位高权重的权臣准备的。战国时期人口是最宝贵的资源,榨取劳动价值才是最重要的事。罚一锤、罚一甲、罚一盾,是秦简上经常出现的处罚标准。罚一甲就相当于一个“公士”一年的收入。“陈胜吴广起义”要么是陈胜把“戍卒”们骗了,要么是司马迁把后人骗了。睡虎地“秦简”写道:为朝廷征发徭役,如耽搁不加征发,应罚2副甲。迟到2-5天,斥责;6天到10天,罚1面盾;超过10天,罚1副甲。降雨不能动工,可免除本次征发。甚至允许待罪立功,战场取敌首级可免家人罪行! 感谢盔甲修复师“武阵天王杰哥”科普!
文本上是一回事,执行起来又是另一回事了,不然哪来的灭门的知府?
缴纳一付盔甲就算抵罪了?你这是人话么?你让现代人缴纳十辆宝马就算抵罪了,你还是原样定他的罪吧
古代生产力低下,一副铠甲估计能抵几年收入了。
那刘邦为啥跑了几个徭役吓得躲芒砀山当逃犯了,他可是考上的亭长懂法的
得看看是变法前的还是变法后的。文中的应该是变法前,这可是专门为富人和二世祖准备律法。什么事一甲了事。也和史书中记录的变法前各种乱象差不多。
古代穷人哪来钱置办铠甲,和要他的命有啥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