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晚上九点多,女子打了一辆惊喜特价网约车回家,谁知司机不走大路走小路,女

雪峰说法 2024-09-13 18:51:31

浙江杭州,晚上九点多,女子打了一辆惊喜特价网约车回家,谁知司机不走大路走小路,女子和司机沟通,司机却爱答不理,车子还一直往小树林开,周围又一片漆黑,女子害怕极了,便打开车门跳了下去。事后,女子欲讨要说法,平台:车辆轨迹正常,未偏离导航线路。

(来源:1818黄金眼)

晚上九点多,小刘正坐在沙发上一边玩手机,一边等女友小汪回家。

他正玩得起劲,突然女友打来电话,说司机不说话,一直往小树林那边开,她跳车了,语气显得十分惊慌。

不是打了一辆网约车回家吗?怎么会往小树林那边开,还跳了车呢?

小刘很是惊讶,他不敢有半点懈怠,安抚了一下女友后,就赶忙叫她发了个定位过来,这才知道,原来女友在高架下面的小树林那边。

后经诊断,小汪多处挫伤,枕骨骨折,需要住院治疗。

据小汪描述,那天晚上九点多,她和往常一样打网约车回家,当时打到的正好是惊喜特价车,一口价9.52元,全程5公里多。

可是刚上车没多久,小汪就感觉到了不对劲,以前车子都是往大路开的,这次怎么走小路了?小汪有点担心,就问司机:“不是这条道吧?”

司机回答了一句,但话说得很轻,小汪根本就没听见,接下来司机就再也不说话了。

更让小汪感到恐慌的是,那条小路边上突然出现了一片小树林,而且周围漆黑一片。

他为什么要往小树林开?小汪越想越害怕,她恨不得立刻就下车,这时,她正好隐约看见路边有草坪,顿时一个大胆的念头出现在了她的脑海里。

跳车!对,跳车逃跑,要是过了这片草坪,到时想跳都来不及了,小汪开始付诸行动,最后,她终于打开了车门。

没想到车门打开后,司机非但没停车,甚至还加速了,这更加深了小汪对他的怀疑,于是,她便不顾一切地跳了下去。

司机停了一会车后又把车开走了。

而司机赵师傅则解释称,小汪打到的是一口价特价车,自己根本没有必要去绕路,自己是按照系统规划的路线开的,这是最快捷的一条线路,而且这条小路在小区边上,自己平时也经常走,路上还有灯。

自己因为在专心开车,所以没有和小汪多说话,当时她跳车的时候自己根本就没有反应过来,等反应过来时她已经跳下去了。

事情发生后,自己也没有马上离开,下车时见她已经站起来打电话了,问她怎么样,要是没事就送她到目的地,可她总是躲着自己,也不说话,几分钟后,见她没事,自己才走的。

为了了解当时的情况,小刘带着调解员去了趟事发地,发现高架下面绿化带里确实有很多树,这条小路是单向单车道,长约几百米,两边还有人行道,边上有一个小区。

经走访后得知,小路上的路灯有的亮,有的不亮,但事发时已经九点多了,边上小区里的路灯都开了,所以,当时应该并不像小汪所描述的那样漆黑一片,所以,调解员认为,小汪应该是反应过度。

对此,小刘也是比较认可的,不过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女友感到害怕也很正常。

当然,跳车的主要责任在于她自己,但赵师傅也有一定的责任,女友医疗费已经花费了3000多元了,还是希望平台或者赵师傅能承担一部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来看待这件事呢?

1、小汪只有25岁,可以说是涉世未深,遇到这种事,她感到害怕,那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至于当时小汪为什么没有报警,而选择了跳车,按照她的说法,那是因为她觉得能自救就自救,不去麻烦警察叔叔了。

不过,跳车太危险了,遇到这种事,还是报警比较妥当。

2、虽然这件事是小汪预判错误,反应过度造成的,主要责任在于她自己,但如果小汪感觉线路不对,向赵师傅提出疑问时,赵师傅能及时和她沟通,把事情说明白,相信也不会有跳车一事了。

因此,在这件事中,赵师傅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至于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应由双方协商决定。

最后,平台表示,赵师傅开网约车已经好几年了,双证合规,服务和口碑都还可以,而且这次车子的轨迹正常,并未偏离导航的线路。

不过,对于这件事,平台也感到非常抱歉,接下来,平台会关注事态的发展,正确处理好这件事。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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