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深夜,女子和男同学参加完朋友聚会,一起往回走,结果走到半路,喝醉的男同学多次扑向女子,对她又搂又抱,还撩起她的裙子胡乱摸。女子非常害怕,情急之下,一把将男子推开,谁知,男子竟直挺挺倒在地上,13天后,不幸去世。男子家属将女子告上法庭,索赔87万,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广西象州人民法院)
女人的衣柜再满,出门的时候也觉得没衣服穿。
潘钰把衣柜翻了个遍,一件一件试过去,勉强选了一条短裙穿上,收拾好妆容,才慢慢悠悠的出门。
到了路口,王磊已经在等她了。
虽说他两是好多年的好同学,又住在一个村,但是,平时都是随意穿搭,潘钰如此精心打扮,王磊还是第一次见。
他直勾勾的盯着潘钰看,把潘钰搞得有点不好意思。
两人打了辆车,直奔KTV。
朋友们已经到了,大家一边唱歌,一边喝酒,好不快活。
潘钰滴酒未沾,但王磊和几个男同学觥筹交错,一杯接着一杯,十点多散场时,他已经喝得晕晕乎乎了。
潘钰看他样子,真是无语,但两人住一个村,她肯定得照顾着点。打不着车,两个人只得往回走。
王磊本来就话多,喝醉了嘴更是不停,东拉一句,西扯一下,潘钰既要注意他的安全,还要跟他聊天。
马路上,路灯稀疏,灯光昏暗,除了他俩,一个人也没有。
忽然,王磊扑过来,一把搂住潘钰,头直往她的怀里钻。
潘钰吓了一跳,赶紧把他推开,看在他喝醉的份上,骂了两句,要搁平时,准甩他几个耳光。
谁知,王磊一点都没觉得自己行为不妥,反而嬉皮笑脸,嘴里说着污言秽语,不堪入耳。
潘钰根本不想理他,加紧步伐走在前面,谁知,王磊还不死心,从后面追上来,搂住她的腰,手开始上下摸索。
潘钰怒了,使劲把他的手扳开,一面转身,一面把他往后推。
谁知,王磊竟被推倒,直挺挺的倒在了地上,没了动静。
潘钰手足无措,赶紧打急救电话,第一时间把王磊送到了医院。
医生经过检查,给出的诊断结果为颅脑损伤、颅骨骨折等,马上住进了ICU,潘钰垫付了10000元的住院费。
万万没想到,13天后,王磊竟然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潘钰很害怕,也很自责,主动去派出所自首。
王磊家属悲愤不已,他们认为,王磊的死是由潘钰一手造成,所以将潘钰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7万余元。
法庭上,王磊家属表示,当天下午,是潘钰主动给王磊打电话叫他出去,说明对他并不讨厌,所以,王磊做出的搂抱行为,只是在表达喜欢,并没有猥亵和强迫的意思。
而且,他当时喝醉了,意识并不清楚,即使做了让她反感的事,都是无心之举,罪不至死。
潘钰的行为就属于故意杀人,必须承担责任。
潘钰非常委屈,她辩解称:
当天他们共同的朋友生日,是朋友打电话,让自己帮忙转告一下王磊,那通电话并不是她的本意。
更重要的是,他们是多年的同学,只是普通朋友,没有喜欢,更没有恋爱。
王磊忽然冲过来对自己又搂又抱,还强吻自己,让自己很害怕,所以,为了保护自己,她才会推王磊一把。
她没有想到,自己只是一推,竟然能让王磊送命,这并不是她的本意。
对此,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1、王磊借着酒劲搂抱潘钰,被推开后,还更加得寸进尺,已经属于犯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王磊的行为完全属于强制猥亵罪,要是没有死亡的话,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王磊家属认为这是醉酒失态,无心之举,这样的理由明显太苍白无力,醉酒犯罪并不免除刑事处罚。
2、潘钰遭到侵害后,推开王磊属于正当防卫,并无不妥。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王磊强制猥亵,潘钰推开他,符合生活习惯,也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制止,并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3、法院做出公正判决:
首先,潘钰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王磊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王磊自身身体原因导致死亡,而且他借着酒劲强制猥亵,这和潘钰没有任何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磊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人物均为化名)
这个法官绝对是正规的
终于看到一个正常的
这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判的好![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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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有一位头脑清楚的法官!
反手就给法官三个赞
潘女士这是平日积德行善,因此遇到一个公正的主审法官。
给法官点赞
不能这样判,人是你推倒的死亡和她有因果关系。
还得把1万块要回来否则起诉![笑着哭]
赔偿应找其他几个一起喝酒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