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因走私判罚金,是否执行股东法人财产

吴国雄记录 2024-09-12 12:37:44
来函咨询:我们公司是家族企业,股东是我太太和我,法定代表人是我。今年6月份,因我公司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罪被一审法院判处3000多万罚金,对我太太则判处有期徒刑,没有判处罚金也没有判处违法所得。我本人不参与公司经营的,没有涉案。因为罚金太高了,我们公司没有那么多钱缴罚金。请问法院会不会执行股东、法人的财产? 走私刑事辩护律师吴国雄律师/深圳: 1、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于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仅对单位判处罚金,而对于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然人)只能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不能并处罚金。 2、刑事判决生效之后,如果被告单位没有履行判决,实践中转交由法院的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判文书,不能超出裁判内容执行。故此,对于单位的罚金,不能执行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财产。 (注:标题“法人”是不准确的,实为“法定代表人”;日常生活中,大家常用“法人”来代称“法定代表人”,本是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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