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何在?”北京,一女子在20年前以55000元的价格卖了自家房屋后,现如今该

沛山评生 2024-09-11 18:49:32

“诚信何在?”北京,一女子在20年前以55000元的价格卖了自家房屋后,现如今该房屋面临拆迁,拆迁款高达500万元,女子知晓后找到买家以当时未在合同上签字为由,要求返还房屋,在遭到拒绝后,女子一纸诉状将买家给告上了法院,经过多次诉讼交锋,女子最终喜获300000元。 (来源:裁判文书网) 20 多年前,王秀芬因家中突发变故,急需用钱,便在与老伴李老汉的合意下,以 55000元的价格将自家的一处宅院卖给了李美兰。 当时,双方郑重地签订了一份协议,各自小心保管着。 时光悄然流逝,20年后的一天,村里传出了即将拆迁的风声。 王秀芬在村口和几个老姐妹闲聊时,听到了这个传闻。她心里一惊,赶忙往家走。一进家门,就着急地对老伴李老汉说:“老头子,听说咱村要拆迁了!” 李老汉皱着眉头,“真的假的?”王秀芬笃定地说:“大家都这么传呢!” 李老汉突然想起了什么,翻出当年与李美兰签下的协议,惊讶地发现上面竟没有自己的签名。 他一拍大腿:“我才是户主啊!这可不行。” 夫妻俩对视片刻,似乎心有灵犀。两人决定出尔反尔,出面收回宅院。 随后,王秀芬夫妇来到了现在住着李美兰的宅院前,敲了敲门。 李美兰打开门,看到是王秀芬,脸色一沉:“你们来干啥?” 王秀芬挺直了腰板,说:“这宅院当年卖得不妥,我们没在协议上签名,现在我们要收回来。” 李美兰一听就火了:“啥?卖都卖了这么多年了,现在说收就收?没门!” 王秀芬也不示弱:“这本来就是我的房子,你得还回来。” 李美兰哼了一声:“我花钱买的,凭啥还你?”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争吵了起来。 最终,双方为此发生激烈争执,闹到了法院。 法院经过耐心调解,达成了一份调解协议,即双方闹到这个地步互不让步,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待拆迁方案公告后的一个月内,李美兰一次性给予李老汉夫妻补偿款 30 万元。 如果这所宅院最终未能拆迁,那么李美兰将拥有永久居住权。 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三年后,李美兰绕开王秀芬夫妇竟直接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协议,并将宅院交付给开发商拆除建设。 王秀芬得知此事后,气得直跺脚。她拉着李老汉就往李美兰家走。 到了李美兰家门口,王大妈大声喊道:“李美兰,你咋能这样呢?说好的等拆迁方案出来再商量,你现在就和开发商签了协议。” 李美兰打开门,不紧不慢地说:“这拆迁的事儿等了这么久,好不容易有了结果,我不能错过。” 王秀芬怒目圆睁:“那你也不能不讲信用啊!” 李美兰反驳道:“我怎么不讲信用了?当初调解的时候也没说不能和开发商签协议啊!”李老汉在一旁气得说不出话来。 王秀芬毅然决然地将李美兰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收回房子。 对此,从法律角度又如何认定本案呢? 1、李美兰无权购买王秀芬夫妇的住宅。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能转让给本集体内部成员。 也就是说,李美兰作为非本村人员,是没有资格来购买该套宅院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显然,李美兰和王秀芬签订的购房合同因违反法律,应当归为无效。 最终,法院也是支持了王秀芬的诉求,认定双方之间的协议无效。 事后双方也都未上诉。然而,当王秀芬夫妇找到开发商要钱时,却被告知李美兰已经签过了补偿协议,钱当然被她拿走了。 而后,王秀芬夫妇又将李美兰和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2、王秀芬夫妇的此次诉讼被依法驳回。 王秀芬夫妇认为法院已经确认自己和李美兰之间的协议无效,即自己才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李美兰无权处分该财产,没有资格同开发商签订拆迁协议。 故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所以,李美兰同开发商之间的协议当属无效。 对此,开发商则反驳道,李美兰同其签订协议时,出具了李美兰同王秀芬双方此前签订的调解协议,该协议有效,也就代表着李美兰有权同己方签订该协议。 最终,院方是支持了开发商一方的观点,遂驳回了王秀芬的诉求,王秀芬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3、至此,王秀芬知晓如果想要打赢官司拿到钱,必须要确认双方之间签订的调解协议无效,因此,王秀芬又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 然而,由于王秀芬与李美兰签订的调解协议在王秀芬提起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之前,且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而该协议合法有效,院方再次驳回王秀芬一方诉求。 王秀芬不服上诉,二审再次维持原判。 也就是说到头来,王秀芬夫妇最终只能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获得30万元的补偿。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护苗有我2024# (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律常识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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