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名女子喝醉入住酒店,打电话叫异性朋友过来陪她。两人发生完关系后,男人女儿发高烧,提前离开。女子连着给对方打了7次电话,说自己不舒服,可男人劝女子打120。事后,男子办完事回到酒店,发现女子已经停止心跳。女子家属向男子索赔76万,法院的判决亮了。 李梅刚刚结束了一场不愉快的商务晚宴。为了缓解压力,她选择用酒精麻痹自己。然而,她没有意识到,这个决定将会引发一连串无法预料的后果。 酒过三巡,李梅感到头晕目眩。她摇摇晃晃地站起来,勉强走到前台办理了入住手续。进入房间后,她瘫倒在床上,感觉整个世界都在旋转。 就在这时,她的手机响了。是她的朋友王强。王强听出李梅的声音不对劲,关切地问道:"梅子,你没事吧?听起来像是喝多了。" 李梅含糊不清地说:"强哥,我...我不太舒服。你能来陪陪我吗?" 王强犹豫了一下,但还是答应了:"好吧,你在哪里?我马上过来。" 半小时后,王强来到了李梅的房间。看到李梅醉醺醺的样子,他有些不知所措。他试图劝李梅休息,但酒精已经模糊了李梅的理智。在一系列复杂的情绪和酒精的作用下,两人发生了关系。 事后,王强正准备离开,突然接到了妻子的电话。电话那头,他的女儿正在发高烧。王强顿时慌了神,匆忙对李梅说:"梅子,我女儿生病了,我得马上回去。你好好休息,有事给我打电话。" 李梅迷迷糊糊地点了点头,很快又睡了过去。 然而,就在王强离开后不久,李梅突然感到一阵强烈的不适。她挣扎着拿起手机,给王强打了电话。 "强哥,我...我感觉很不舒服,胸口疼...你能不能回来?"李梅虚弱地说。 王强正在照顾女儿,听到李梅的话,他有些为难:"梅子,我现在真的走不开。你要不要打120?或者我帮你叫酒店服务员?" 李梅犹豫了一下,说:"不用了...可能我休息一下就好了。" 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李梅断断续续给王强打了7个电话,每次都说自己不舒服。王强每次都建议她打120,但李梅总是拒绝,说自己可以挺过去。 第二天早上,王强处理完女儿的事情,心里还惦记着李梅。他回到酒店,敲了敲房门,却没有人应答。他用备用房卡打开门,眼前的景象让他瞬间呆住了。 李梅躺在床上,面色苍白,已经没有了呼吸。王强慌忙拨打了急救电话,但为时已晚。医生到达后确认,李梅已经停止心跳多时,无法抢救。 这个噩耗很快传到了李梅的家人耳中。悲痛欲绝的家属在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将矛头指向了王强。他们认为,如果王强及时回来查看李梅的情况,或者坚持让李梅就医,悲剧就不会发生。 李梅的哥哥李刚怒气冲冲地质问王强:"你为什么不立即回来看看我妹妹?她给你打了那么多电话,你怎么能置之不理?" 王强痛苦地解释:"我当时真的走不开,女儿高烧不退...我建议她打120,但她说不用..." 李刚不接受这个解释:"你知道她喝醉了,应该更加警惕才对!因为你的疏忽,我妹妹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你必须对此负责!" 最终,李梅的家属决定起诉王强,要求他赔偿76万元。他们认为,王强未尽到救助义务,是导致李梅死亡的主要原因。 案件很快进入了法庭审理阶段。在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李梅家属的律师陈述道:"被告王强作为最后见到死者的人,在得知死者身体不适后,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其安全。然而,被告多次忽视死者的求助,导致死者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这种行为构成了严重的过失。" 王强的律师则辩护说:"我的当事人虽然没有亲自返回现场,但他多次建议死者拨打急救电话,这已经尽到了基本的救助义务。而且,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责任为自己的安全负责。" 法官仔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并审阅了所有证据。最后,他作出了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5条和第1165条,公民在紧急情况下有实施救助的义务。本案中,被告王强虽然没有亲自返回现场,但多次建议死者拨打急救电话,已经尽到了基本的救助义务。"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8条,死者李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感到身体严重不适时,她本应该及时就医或者寻求他人帮助,而不是仅仅依赖于一个并不在现场的人。"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被告王强的行为与死者李梅的死亡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就在这时,王强站了起来,声音哽咽地说:"法官大人,虽然您认定我没有法律责任,但我的内心仍然感到愧疚。我想主动补偿李梅家属3万元,不知可否?" 法官看了看双方,点头说道:"法院对被告的这一善意表示予以支持。这笔补偿金可以体现对逝者的尊重,也有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虽然这个结果无法弥补生命的逝去,但至少为这个悲剧画上了一个不那么痛苦的句号。
正常的地方正常的人发生正常的事情就是正常的
这女人为何不向其他亲人好友求助呢?这时没有闺蜜了?
能打七个电话就能打一个120
有她强哥
编,接着编。
梅子,强哥???我徐国庆咋听着这么耳熟
编
其实就是不想活了呗,不会叫前台不会打120还没有别的亲戚朋友了吗,7个电话后死了很搞笑
没准是酒精刺激,又发生关系刺激引发的身体不适呢
编得越来越好了
男的撞邪了。
这个判决是对的,不过直接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更好,法院不要什么案子都立,浪费时间浪费人力
误杀不成立可以说得过去,与醉酒女子发生关系是强奸,但前提是有证据女子处于醉酒状态。
这那是王强?是王八蛋!
别打扰她,她只想穿越而已。
是真实事件吗?是编的吧
本来都相信你写的文案了,但是冒出来一句“法官大人”,我就笑了。估计作者是港剧看多了。[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会不会做的局
有些事还是不能做的
下三滥,假惺惺,你为什么不给120打电话!人死了,说什么都晚了!
他不捅人家,人家能死?
知道人喝醉了,打电话给你就来,还跟人发生了关系,事后走了,然后打电话给你说不舒服,打了那么多个电话。你就不来了?这也没有关系?如果你们不发生关系,没有折腾,她就是好好休息就没事了,难道死因就跟醉酒后发生性关系的折腾一点关系的没有?
都不是好鸟
我想知道他老婆怎么看这事儿?
就是让他玩死的 这个法官不会判
这男的烧了高香,女儿救了他一命
知三当三
76万变3万[滑稽笑]
小编继续编,编不好不许上炕!
色字头上一把刀
算工伤吗?
最关键的问题都:死因
看过另一个版本。女人死于脑出血[哭笑不得]
小便上学了吗
有图无真相!真能编啊!
该
之前在网上看到过这两个都是有家庭的
现在都看编了?
发生关系了,赔三万,行。
救助义务,什么鬼
没有说发生关系时,导致身体不舒服。应而导致死亡,这种醉酒状态,还能想这么乱七八糟的,男方主动大。建议再次提起诉讼
开头说是女的打电话,中间怎么就变成男的跟女的打电话这不自相矛盾吗?文章不是提到男的听出女方有问题还要来赔,来了还发生关系
开局一张图,故事全靠编[抠鼻]
酒就是害人!
这作文写的,愿意主赔偿,不知可否???
这编的是啥!上下不通
该女不打120可能是两个原因:一个是还倦念着该男友,想他再过去陪伴陪伴她;另一个原因是自信自己不会有事,抗一下就过去了,…没想到酒精和性剌激太过激烈引起心力衰竭而死亡!
赔了夫人又折兵
为啥不判他嫖娼罪呢?
因为醉酒发生关系,导致对方身体机能出现状况,,,这案子是不是就好告一点呢????
为什么还要回酒店是不是再给自己老婆绿
可怜还是赔付了钱!值吗?😁😁😁😁😇
这种玩意不是该死吗 该做什么都不知道 就只会等死
全文前言不打后语,作者完全是瞎编乱造编,你继续编我继续看
快乐到死
法官被王强收买了
薄情寡义之郎!
这两口子没闹离婚吗?
谁知道那个法官在受理这案
乱七八糟,胡扯一通的来点噱头博点眼球而已。
瞎编乱造!有你们这些人简直就是我国文坛的耻辱!
王强的老婆啥态度?
一般不舒服都挺着,觉得没什么事,不会去医院的,
这死的一点也不值[滑稽笑]
酒的问题,
谁没几个好哥哥啊,哥哥都是用来干的,不是干别的的
法官:嗯?和你没关系为什么要赔偿?如实交代,还隐瞒了什么情况
离谱她妈给离谱开门😂
怎么不求助于自己的家人呢?为什么找有妻子的男人?
那关于通奸的事就这么过去了?
搞错了,湖南人,睁眼说瞎话,💊用错了
自己找死
正正得正,正负得负,负负得正,正常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