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错?北京,一男子卖房,就想着把房子短租出去,房租低于市场价,要求就是要配合看

小鲨看法 2024-09-11 10:28:18

谁的错?北京,一男子卖房,就想着把房子短租出去,房租低于市场价,要求就是要配合看房,一对夫妇看到租下了这套房子,房东偶然间知道他们是来看病的,而且妻子已经是癌症晚期,房东怕女子死在房子里影响房价,就下了逐客令。

北京,寸土寸金。在这里,房子不只是一处住所,更承载着无数人的梦想、焦虑和无法言说的隐秘心思。

张先生在北京有一套空置房屋,原本张先生打算留着,到时候给孩子住,但是天不随人愿,最近张先生急需要钱,就准备将这套空置的房屋卖掉。

而张先生为了最大限度的利用这套房屋,张先生还以低于市场价的租金将房子短租出去,其中一个要求就是租客需要配合看房。

来北京看病的王家夫妇就看到了这个租房信息,为了省钱,他们就租下了张先生这套房子。

然而,在一次带人看房的过程中,张先生偶然发现王女士没有了头发,经询问才得知,她已经癌症晚期了,头发就是做化疗掉光的。

知道内情后,张先生难以抑制的开始焦虑。他担心王女士的病情会影响房屋的出售,更担心一旦王女士在租期内不幸离世,自己的房子会因此被贴上“凶宅”的标签,房价大幅缩水,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

于是张先生要求王家夫妇搬离。面对张先生突如其来的变故,王家夫妇虽然表示理解,却也提出了自己的诉求,不仅要退还剩下的租金和押金,还希望张先生能够支付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我们不难理解张先生的焦虑和担忧。只要房子里发生过死亡事件,不管是不是凶宅,我们往往抱有根深蒂固的忌讳心理。这种忌讳心理直接影响着购房者的选择,进而导致“凶宅”在房屋交易市场上处于绝对的劣势地位,房价大幅缩水也就不足为奇。

即使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指出病逝并不属于“凶宅”范畴,也无法改变人们根深蒂固的观念和由此产生的市场波动。对于张先生而言,面对潜在的巨大经济损失,他选择保护自己的利益,似乎也无可厚非。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张先生的行为又让人感到些许心寒。王女士夫妇之所以选择租住在这里,正是因为地理位置靠近医院,方便王女士接受治疗。在生命最后的旅程中,一个相对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对他们而言弥足珍贵。

现在张先生已经下了逐客令,我觉得王家夫妇最好是拿钱尽快走人,毕竟王女士还生着病,还要去医院进行治疗,趁早找到一个合适的住所,这才是王家夫妇需要做的,而不是在这里进行死磕。

(信源:极目新闻——发现租户患晚期癌症后担心房子成“凶宅”掉价,房东下了“逐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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