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卷三九《议刑轻重》:
【自隋季政乱,征役繁多,人不聊生。又自折生体,称为“福手”“福足”,以避征戍。无赖之徒,尚习未除。】
李世民在贞观十六年七月敕下:“今后自害之人,据法加罪,仍从赋役。”
当时的百姓,为了把躲避兵役徭役,而自残手足,李世民杜绝不了此类现象,下令自残的人依然要服役。
李世民晚年大兴土木,百姓疲惫不堪,以至于徐惠不得不上书劝谏李世民。
【俄拜婕妤,再迁充容。时军旅亟动,宫室互兴,百姓颇倦劳役,上疏谏曰:】
【窃见顷年已来,力役兼总,东有辽海之军,西有昆丘之役,士马疲于甲胄,舟车倦于转输。且召募役戍,去留怀死生之痛;因风阻浪,人米有漂溺之危。】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凡事多看积极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