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即将调整落户政策!

忆柳谈房产 2024-09-10 12:21:34
就业: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新就业形态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鼓励和引导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购房政策: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对于在津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15%、25%,“认房不认贷”,降低新市民购房门槛。 租房:盘活闲置和低效存量非居住房屋,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房源筹集。放宽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对象范围和申请条件。符合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落户:适时调整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探索推动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值占比提升。积极推进落实“滨海落户新政”,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产业工人、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创业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及贡献者落户。大力支持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优化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落户政策。探索支持我市天开高教科创园企业员工和人才 落户政策,适当放宽园区引进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随迁配偶和我市在校大学生到天开高教科创园创新创业落户限制。 子女入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在津入学,不加收任何其他费用,入学后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均衡配置师资。随迁子女学籍、教育收费、评优奖励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医保:新市民在我市实现就业的,应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相关待遇;未实现就业的,不受户籍和国籍限制,可凭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同等享受财政补助参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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