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金店老板带着46公斤黄金前往深圳加工,不料被相关部门拦住,说他非法经营,没

撒春艳 2024-09-09 12:14:55

吉林,金店老板带着46公斤黄金前往深圳加工,不料被相关部门拦住,说他非法经营,没收黄金,将他拘留。半年后,男子无罪释放,但黄金并未归还。13年里,男子一催讨就被判刑,终审无罪后,他才得知,就在他拘留的第5天,相关部门以黄金不属于长期保存的没收物品为由,给变卖了。相关部门说按照当时卖出的价格,赔偿男子384万元,可男子不肯,坚持要求对方退还46公斤黄金,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局太解气了。

半夜,妻子突然唤醒于晓龙,说儿子浑身滚烫,哼哼唧唧身体不舒服,于晓龙赶紧起床,套了一件衣服,背起孩子往楼下跑去,妻子紧紧跟在身后。

可到了楼下,于晓龙和妻子突然犯了难,两人口袋空空,连2块钱的车费都出不起了,只能背着孩子往医院跑。

更让于晓龙崩溃的是,正在读高二的女儿,得知家里的境况后,主动退学。

要不是2002年的那场变故,于晓龙的生活也不会落入这样的绝境。

那时,他是富甲一方的金店老板,腰缠万贯,家里还承包了一座金矿。

2002年9月21日那天,他叮嘱妻子顾好家里,就驾驶着车辆,打算将46公斤黄金,送往深圳加工厂,打造成首饰出售。

这46公斤黄金,有一半来自自家的金矿,另一半,是他从其他同行手中购买的。

为了购买这批黄金,他几乎压上了全部家当。

可他还没走多远,就被几辆车前后夹击,拦住了去路,于晓龙心里咯噔了一下。

看到从车上下来的是警察后,他立马松了一口气,熄火停车,并递上了自己的行驶证、驾驶证。

可对方却让他下车接受检查,并要求打开后备箱。

于晓龙虽然是一头雾水,但是也只能配合调查。

警方翻看后备箱,翻到金灿灿的一箱黄金后,立马询问他:“有没有许可证,根据规定,个人买卖黄金是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

于晓龙有些懵,当时整个行业都凑不齐一张个人许可证,大家使用的是一张集体大营业照。

他跟对方解释,这些黄金来自自家的金矿和从其他矿购买的,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

可对方却表示,于晓龙涉嫌非法经营,需要把他和那46公斤黄金带回去调查。

于晓龙进了看出所,可半年后,事情出现了转机。

2003年1月,国家发布了一条政策:个人购买黄金,不需要许可证。

根据这条政策,检察机关对于晓龙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于晓龙被判无罪。

2003年4月,他从看出所出来,抱着前来接他的妻子痛哭流涕。

人是出来了,可那46公斤黄金却没有一同退回来。于晓龙不甘心,他试图去公安机关拿回自己的黄金。

可对方却拒绝了他的请求,他们给出的理由是:2002年9月,于晓龙被捕时,法律条例并未修改,因此这些黄金被没收是合法的。

于晓龙有些傻眼,感觉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可2个月后,他再次被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他被查处是在新规没有出台之前,因此他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

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晓龙涉及非法经营,但因情况特殊,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可46公斤黄金并未给出说法。

从2003年到2012年,于晓龙收到了4份判决书,从非法经营到无罪释放,中间的酸楚只有他自己知道。

这么多年下来,为了替于晓龙讨回公道,家里早已无心经营,生意一落千丈,只能关门析产抵债。

2012年8月13日,于晓龙接到通知,让他去局里商量退还46公斤黄金的事情。

于晓龙喜上眉梢,以为多年的努力,终于有了好的结局。

可他过去后,又再次被送进了看守所,9年前的案子竟然在一天内被推翻重判。

于晓龙不服,委托律师上诉,终审判决的结果是于晓龙无罪。

一个案子,反反复复进去多次。

于晓龙出来后,没有选择隐忍,而是联系了媒体,把事情进行曝光。

多方介入后,他这才得知,原来就在他2002年被拘留的第5天,公安局就以黄金不属于长期保存的没收物品为由,把46公斤以348万的价格卖给了银行,并把这些钱款当作罚没金进行了处理。

事情水落石出,于晓龙提出了自己的诉求,既然法院判决自己无罪,那么公安局应当把这46公斤黄金退还给自己,并对自己进行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判决生效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自行处理。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

2015年1月4日,于晓龙收到了国家赔偿通知单,公安局愿意按照当时卖出黄金的价格,赔偿384万给于晓龙。

于晓龙自然不肯接受这样的结果,那46公斤黄金早已价值千万,他坚持要求退还46公斤黄金,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抚慰金。

2015年5月19日,于晓龙终于如愿以偿,公安局向他交付了46公斤黄金,并赔偿了2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耗时13年,于晓龙终于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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