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90多岁的大爷拿着同学给他的遗嘱,跟柜员说,这是他老同学给他的30万遗产,

晓瑞聊社 2024-09-09 12:05:28

上海,90多岁的大爷拿着同学给他的遗嘱,跟柜员说,这是他老同学给他的30万遗产,柜员一看,无法识别遗嘱的真假,拒绝帮忙取钱,他恼怒之下,起诉了该行,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齐鲁壹点) 杨国强接到老同学樊建明病危的消息,他拄着拐杖,颤颤巍巍地来到了樊建明的病床前,一看老同学,已经瘦成一把骨头,他就心疼得老泪横流。 “老樊啊,你可要撑住啊,我还等着你好起来,咱哥俩再下棋呢!”杨国强说着说着,就哽咽地说不下去了。 樊建明听到老朋友的声音,虚弱地睁开眼睛,用尽力气微笑了一下。 “老杨啊,我的这一辈子快走完了,陪不了你了,你要好好地享受剩下的时光。”樊建明说完,伸手进枕头,拿出一张30万的存款单。 “老杨啊,我现在也没什么亲人了,这笔钱放在我这里也没什么用了,咋们几十年的感情,这笔钱留给你,你拿这笔钱,替我好好享受这晚年的时光。”他将存单递到了杨国强的手上。 杨国强看着那张存单,内心五味杂陈,更觉得这一辈子,有老樊这个老朋友,他也知足了。 说起他们俩的友谊,可真是情比金坚,他们在50年代的时候是大学同学了, 当时他们就比较志同道合,在学校里就培养了深厚的友谊。 毕业之后,虽然为了生活各在一方打拼,但是他们一直没有断过联系。 直到几十年后,樊建明累了,这才回上海定居下来,正好杨国强就在他附近,这下子,两人的关系更好了。 两人没事就出来喝喝小酒,下下棋,没事还会一起去旅游一番,他们的晚年生活,可真是丰富多彩,度过了幸福的晚年。 只是他们已经90多岁了,总有一个人会先走的,这个人就是樊建明。 杨国强看到手中的存单,知道了自己的好友就要走了,他不知道如何是好,他只好将存单收下,他非常了解自己的好友,他希望自己的好友能够安安心心地离开。 果然,杨国强收下存单,接过樊建明早早准备好的遗嘱,没过多久,樊建明果然离世了。 好友的离世,对于杨国强这个年纪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好友的离去,也意味着他的晚年将要面临孤独了,但人到老年,只能坦然面对好友的离去。 参加完好友的后事之后,李国强就来到存款行,要取出好友给他的那30万遗产。 他拿出那份存款单和遗嘱,对柜员说道:“这是我好朋友给我留下的遗产,这是他给我的遗嘱,麻烦你帮取一下钱。” 但柜员看了一下杨国强递过来的资料之后,委婉地拒绝了他。 “你的这份遗嘱,我们无法辨别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所以我们无法给你取钱。”柜员说道。 怎么会这样,这明明是好友给他留下的遗嘱,他们怎么可以不认可呢,如果取不出这笔钱,那就意味着,樊建明这一辈子的努力,都贡献给存款行了。 这可是好友给他的心意,他不能辜负好友的好意,他要将这笔钱领出来,于是他起诉了存款行。 那么杨国强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1、 杨国强不但有樊建明给他的遗嘱,还有存单,也就是把30万遗产给杨国强,这是樊建明的真实意思,这样的民事行为是应当得到保护的。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樊建明留有多份遗嘱,他把30万遗产留给杨国强,而且以遗嘱的形式留下来,那么这就是杨国强继承樊建民遗产的依据。 2、 樊建明离世,留有遗嘱,不管他有没有法定继承人,都可以按照遗嘱的意思将遗产分配给杨国强。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现在存款行以遗嘱难辩真假为由拒绝为杨国强取款,杨国强自然可以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杨建明生前里写下多份遗嘱,留给杨国强的这份遗嘱是真实有效的。 法院判决,该行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杨国强支付30万元存款以及利息。 对此,你有何看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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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09 12:23

    有屁个看法,这不是正常流程吗?再有纠纷那是法院的事了,我要是银行我也这么操作啊

  • 2024-09-09 12:44

    银行就没打算黑下这笔钱,他需要一个判决来合理合法的把钱给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