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看到这样一个财税业务案例分享:某建筑劳务公司因为交易没有实际发生,接受对方提

税眼看世界吧 2024-09-09 05:56:22

近期看到这样一个财税业务案例分享:某建筑劳务公司因为交易没有实际发生,接受对方提前开具发票进行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 特别提醒: 1.目前增值税政策规定是允许提前开具发票的,并没有禁止增值税提前开具发票行为。如果业务事实存在,只是还没有达到相应的进度,给对方提前开具了超过货物劳务销售或者应税服务提供进度的发票。这种情况目前根据增值税政策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不会认定为偷税。 2.如果交易行为是根本就不存在的,接受发票的动机有证据资料证明就是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规抵扣,这种情况毫无疑问就是偷税。 3.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这种情况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因为增值税对应销售劳务或者服务并没有发生,会计核算自然不应该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是不能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的。 如有不同观点,欢迎交流讨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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