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该不该赔?”上海,男子路过一家店铺门口,没想到,被店门口外开的玻璃门给撞到

雪峰说法 2024-09-08 22:39:02

“到底该不该赔?”上海,男子路过一家店铺门口,没想到,被店门口外开的玻璃门给撞到了。男子气得找老板索要赔偿800元,遭到拒绝后,男子报警,最后老板不得不给了800元。但老板还是一万个不服气,走路不看路,凭什么我要赔。网友的评论区却两边倒。

(案例来源:西安新闻网)

陈建明走到一个店铺门口,下意识的扭一下头,没想到,他一个天旋地转,脑袋瓜嗡嗡作响,一时分不清天南地北。

然后,他一阵哀嚎起来,真是疼得他龇牙咧嘴。

原来,他走路不看路,撞上了店铺的玻璃门。

这个店铺门也太有意思了,当他走过第一扇门的时候,那个门是合起来的,所以没有事。

但是第二扇门竟然是外开的,刚巧陈建明走路一个回头,不成想就撞上了这门,他鼻子撞得酸疼,两个大门牙都撞疼了。

陈建明感觉牙齿都出血了,眼也乌青乌青的,膝盖也是疼痛感强烈。

他气得就在店铺门口大喊大叫,让老板出来讨个说法。

陈建明一手揉脸,一手指着玻璃门说,有你这样子安装玻璃门的吗?玻璃门都是内开的,你竟然占用公共通道了,现在还把我弄伤了,你就要负责。

老板出来一看,看到可怜巴巴的陈建明,再看看自家的玻璃大门,还好没有裂开。否则,他可是要陈建明赔偿的。

但没想到,陈建明反而向他索赔。

老板不由得一愣,你出门走路不看路,自己撞上了,还怪我家玻璃门,这真是让人无语了。

陈建明气不过,玻璃外开门本来就是错,加上没有明确的提示标语,出事了,店家就得负责呀,反正就得赔钱,否则他就要报警了。

老板看陈建明无理还胜过有理,他也气坏了,我这玻璃门装了这么多年,一直都是这样的,从来没有出过事。你这走路不小心,还能怪到我头上来?

陈建明说明明就是你们的错,门都是内开的,你开到公共区域就是占道违规,你已经妨碍到行人了。怎么没有错,你还有理了你。

反正他张口让老板赔偿他800元。

老板一看陈建明狮子大开口,也被惊呆了。撞一下就要赔偿这么多,真是乱来。

陈建明一看老板死鸭子嘴硬,还不认错,也不赔偿,气得他报警了。

经过警察的调解,老板不得不向陈建明赔偿了800元。

但是老板脸上却摆出“一万个不服”的样子来。他何错之有,要赔偿这么多。

他把这事发到了网上。

而评论区的网友纷纷两边倒。

有人说,严格来说外开就不对,无人现场监护、提醒路人,玻璃门上还没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占路了,你还有啥不服气。

也有人表示,800元,我也表示不服,必须加个0.

但也有支持老板,走路不看路,东张西望,要价太高,老板不应该赔那么多。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老板外开的玻璃门,导致有人受伤了,有责任吗?

《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玻璃门的设置违反了相关安全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而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店铺老板作为门的所有者和管理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老板的玻璃门外开,还没有贴提示标志,还占用了公共道路,行人撞到了,老板要负主要责任的。

2、老板的玻璃门外开,存在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老板未能证明其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通过安装警示标志、设置提醒或者采取其他预防措施,则被认定为有过错。

但本案中,老板并没有做到安全防范。所以老板存在过错。

3、陈建明走路不看路,也存在一定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陈建明在行走过程中有明显的疏忽,东张西望,那么也应当相应减轻店铺老板的责任。

出门在外,可一定要好好看前方路,不要东张西望。

也建议那些商家,把店铺的玻璃门设置成自动开关的那种,最好是内开门。但外开门的话,一定要贴好防撞标识。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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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08 22:47

    这个肯定要赔,往外开还没有明显标至。

  • 2024-09-08 23:37

    外开有没有警示都要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