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80户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4类条件进入公示阶段

齐鲁壹点 2024-09-08 08:13:43

9月6日,肥城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发布公示。2024年全市共受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92户,经过镇街区、民政、行政审批服务、人社、交警、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公积金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查,有80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的家庭按照程序进入公示阶段,现将80户申请家庭及家庭成员申报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公示时间:2024年9月6日-9月12日),请广大市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进行监督。监督电话:32228363216119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至少一方为我市城镇户籍的家庭(包括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及25岁以上单身家庭;我市城镇户籍毕业5年内在市区新就业职工;非我市户籍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且与驻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0705元(2024年)。

3.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在肥城无自有住房。(其中,自有住房包括: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4.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

(1)拥有汽车的,单台价值高于12万元(含,按购买价格计算),或有两台(含)以上汽车,或拥有营运、工程等车辆。(2)在注册资金超过50万元的民营股份制有限公司(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不按是否实际出资认定)中担任法人、董事、股东等职务。(3)名下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汽车、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按购买价格计算)合计价值高于20万元(含)。(4)其他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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