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泰安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工作思路,“市场化、法治化”和自主决策、自愿参与的原则,由政府选定的泰安市泰山置新房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在泰安市主城区内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本次征集房源时间为自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15日,征集范围为泰安市主城区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房源。
房源需满足多项条件:
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单体竣工验收证明;
单套商品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
房源权属清晰、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且可交易;
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或整院;
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