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药品领域“包容免罚”规定和清单这些行为不再处罚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2024-09-07 17:08:49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姚振国)9月6日,记者从“药品安全良法护航”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阶段性成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夏药监局6月出台的《宁夏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规定》和《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截至目前已通过《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例,起到良好警示教育效果。

《规定》共20条,明确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定义及不予处罚的三大类情形(轻微不罚、无过错不罚、首违不罚)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细化了“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无主观过错”等具体认定要求;明确了适用不予处罚规定的具体流程及不予处罚规定的法律地位。同时,建立了不予处罚清单定期评估机制,根据评估情况对清单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作为《规定》的附件,列举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领域共13项,对每项违法行为均明确界定了适用条件。按照产品类别分:免罚事项分为三类,其中,违反药品监管规定的免罚事项5项,违反医疗器械监管规定的免罚事项6项,违反化妆品监管规定的免罚事项2项;按照法律位阶分:涉及1部法律、2部法规、3部规章,即:《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管条例》《化妆品监管条例》,《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按照违法情形分:免罚事项分为三类,其中,轻微违法不罚6项,无过错不罚5项,首违不罚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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