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一毕业学子打老师,网友:没有无故的爱,也没无故的恨!

爱普发何吕 2024-10-07 10:17:48

上海青浦,网传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典礼上有学生挥拳打老师,老师被紧急送到医院,而学生则被带走接受询问,相关视频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

网传视频显示,在今天复旦大学法学院举行的学位授予仪式上,一名男生径直走向站在右二位置的老师,并向其头部挥拳后迅速离开。

据介绍,该老师的眼镜和导师帽被打落,站在右一位置的老师疑似受惊吓后闪到一边。随后众人经简单整理后,继续学位授予仪式。

目前,复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回应表示,学院正在对事件进行调查,还没有调查清楚。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呼吁:再有原因,也不能在这种场所打老师!知法犯法必,必须严究!

支持追究法律责任,让学生知道社会不是他家,不能随便胡作非为。这是老师给他上的最后一课!这个学生这辈子完了,什么单位还敢用他?

还有不少网友猜测:这个老师做了什么,学生有什么冤情?学生不会平白无故打老师的,其中必有原因,现在要查的是老师和学生都查,光查学生不公平。

那么,从法律的层面来讲,该如何看这件事情呢?

第一,因为学校还没有做出正式通报,不知道学生动手的具体原因,不过不管什么原因,是之前就有矛盾,还是临时起意,学生的行为都是不理智的,可能害了自己的后半生!

首先,再不考虑学生具体打人动机是什么,单纯就他打人的行为来讲,属于典型的故意殴打他人行为!

并且,学生打老师发生在毕业典礼仪式上,在公开场合,尤其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学生不给老师留面子,老师被打之后去医院,也没必要给他留情分,学生不仅很有可能不会被谅解,而且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实践中,对于故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有普通的治安违法和涉嫌刑事犯罪之分,关键在于伤害者的伤情鉴定结果,在本事件中,因为学生只是动手打老师耳光,并没有使用其他东西,可能造成的后果并不严重,很难上升到刑事犯罪层面,最多只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此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学生被带走,警方已介入调查,目前正在做笔录,所以如果老师不谅解的话,或者说双方没有达成和解协议的话,因为涉嫌殴打他人的,学生还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至少要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

第二,不少网友表示,学生动手打人代价大,毕业证很有可能就没有了!不过马上有网友反驳,因为毕业证拿了手之后才动手打人的!

实际上,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本经2019年7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修正并审议通过。

并且,在该条例第一章第四条中规定,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处理的,依照规定将给予处分。其中,第一款提到,学生被行政拘留的,将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

也就是说,本事件中,如果这名学生之后被追究治安违法责任被行政拘留的,因为事发在举行毕业典礼,从严格意义来讲,并没有彻底办理完毕业手续,学生应该服从学校管理,按照上述规定,学校是有可能对他进行处分的!

并且,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毕业证即便是已经拿到了,也是可以取消的!比如之前也有很多案例,说是复旦大学的学生毕业之后,学校发现之前考试过程中存在作弊行为的,还是把他的毕业证或者学位证给注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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