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发布消息,近日,拱北海关所属青茂海关连续查获三起旅客绑藏旧电子产品进境案。8月31日1时50分至52分,两名女子及一名男子经青茂口岸旅检现场“无申报通道”进境时被海关关员截查,上述三人分别穿着黑底红色印花短袖,灰绿色短袖及纯黑色短袖,现场关员察觉其三人通关时神情紧张、衣着臃肿、身体僵直,遂将其三人拦截。经进一步检查,在两名女子腰腹部、小腿部发现黑色弹力绷带及塑料膜捆绑的旧手机共计73台、苹果牌旧智能手表4块,在另一名男子腰腹部、大腿部发现以同样方式捆绑的旧手机39台、苹果牌旧智能手表4块。
有朋友问:嫌疑人过海关涉嫌走私就得配合海关拍照吗?比如图那位还得一手拿着身份证件,另一手指着涉案物品。
吴国雄律师:我真没有找到这样做的法律依据。谁知道的,请发一下。谢谢。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拍照指认为调查手段。海关法第六条第二项: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二)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拍照指认且打码的行为没有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但不打码则有可能侵犯肖像权。另外,如果当事人走私行为超过起刑点构成走私,由缉私警察拍照,即使不打码也不应认为构成侵犯肖像权行为。因为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