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函咨询:
我一个朋友是做酒水批发的,有人向他供应国外洋酒,主要就是干邑、威士忌等。据说这些洋酒是从国外以转关运输的形式进到云南边境的姐告保税区免税商店,然后免税店自己销售一些,另外一些再通过各种方式再回流境内,销售给境内批发商。五月底,我朋友因涉嫌走私洋酒被缉私带走了。请问免税洋酒(白兰地、威士忌)回流为何会涉嫌走私刑事案?
走私刑事辩护律师吴国雄律师/深圳:
1、在边境保税商店销售的商品应限于个人自用,如果采取化整为零将本应以一般贸易进口的洋酒伪报成个人免税的自用物品,属于伪报贸易性质走私。
2、进口白兰地、威士忌有关税(5%)、增值税(13%)、消费税(20%+0.912元/升),其综合税率超过48.31%,这就意味着一瓶400元的白兰地,税额200元左右。
3、据本律师的经验,此类案件涉及清关人员、货主、国内购买者,关系错综复杂,主从犯的认定对被告人的量刑有重大影响。
4、数量的认定亦是一个争议焦点,比如货物系通过转关运输进入云南保税区的,那么对货主而言,不能以向境外供应境订购的数量为犯罪数量,而应当查证通过保税区走私进境的数量为犯罪数量,两者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