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花乡中部组团樊家村安置房项目核准批复

北京看棚改 2024-09-07 14:40:21
北京樊家村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花乡中部组团樊家村安置房项目核准的请示》(樊鼎公文〔2024〕3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关于丰台区花乡中部组团樊家村安置房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丰]初审函〔2023〕0045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丰台区花乡中部组团樊家村安置房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建设地点:丰台区新村街道。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7265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0965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9300平方米,代征绿地700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61100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幼儿园及配套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65436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樊家村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五、该项目建成后用于丰台区花乡中部组团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若有剩余房源,交由丰台区统一调配使用,不得对外销售。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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