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好了!男孩骑车被碾压案有案可依了,司机无需承担主要责任!
2023年的《今日说法》有一案叫“避让不及”,和这次的案件如出一辙。
也是在一条尚未交付的公路上,一辆行驶的汽车和一辆冲出马路的电动车相撞,后来电动车司机死亡。
当时的判决是,司机和电动车车主均负35%责任,公路承建方因为没有设置明显禁止通行标识,负30%责任。并判定此案为交通事故纠纷!
一模一样的情形,应该按照《今日说法》里的案件执行。小孩没了都很痛心,但是该负责任的一定都要承担,不能让司机自己把锅都背了。而且据当时的视频来看,小孩已经属于占道了。那么他的家长呢?为什么不制止,不提醒?
还有道路方,你说道路未完工,为什么不设栏,不禁止。
出了事情大家都不好受,但是不能让一个人背负所有,司机也有家人,他也是上班途中祸从天降,遇到了这事。
都是普通人,相信国家,相信法律。所以呼吁此案依照前例去判,还司机一个公道,不要漏掉该负责任的人,不要让老百姓寒心!
我觉得家属和组织者需要负更多的责任,道路施工方也责无旁贷,司机其实真的是受害者,如果要担责也只应该是道德层面的
这事,司机没责任。但是得赔偿走保险。该赔多少赔多少。孩子父亲没有起到监护人应有义务!负责任的百分之30责任,组织者负百分之20责任,司机负百分之20责任,组织者负责百分之30责任
这件事就应该小孩父亲也就是监护人负全责!而且属于意外事故,为何要抓人定罪?司机简直就是天降灾难,何罪之有?支持司机无罪,司机无责!
好啊,打打脸比较好!
如果道路方认为,道路还未通行,却没有设置栏杆禁止🚫通行,那么道路方应该负主要责任。
我们心疼男孩,但是我们更应该心怀正义!
你也写了,这个案例里,公路承建方因为没有设置明显禁止通行标识,而承担30%的责任。问题在于,现在这个案例,有禁止通行标志啊[抠鼻]
只要证明这条道路事实通行,符合通行条件,那就是交通事故,明显有人在施压,希望司机家属不要妥协。
凭什么打人?算不算故意伤害?
支持,顶上去。
这期今日说法我看过了,确实大同小异,不同的地方在于施工方有拒马,有禁行标志,但是被其他人破坏了,法院基于这一点认为肇事双方都有责任,判了双方35%的责任,剩下的30%由施工方承担,基于人道主义保险公司赔42%,施工方承担30%,死者自己承担28%,这判罚有理有据,三方均没有意义。当然,一开始警方也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逮捕司机,后来撤销了
说真的说司机没责任能说的通吗,碰到这种情况就应该减速行驶的记住了这不是湾道也不是高速还能碾死我服了你们了[大笑]
决定找到这个视频看看,是不是和最近的这件事大同小异。看看是不是真的打脸。
互殴不成就刑拘了
小孩家属要赔偿司机的精神损失费。
道路施工方30%、裸男组织者30%、孩子及家长30%、司机10%,裸男因侮辱司机当面赔礼道歉。这样的判决应该是最大快人心的吧?
“过失致人死”之“过失”定性需谨慎,走路、开车、下梯……皆有意外,运气飘渺无人测,否则让人干什么都哆嗦。
道路修好,只要没有全线封闭,那就一定会有车通行
看看马来西亚华裔女孩撞死8个鬼火少年案,终审无罪!
无论如何,对司机而言这就是意外,因为完全不可预见。至于骑行组织者反而构成过失,对他而言一个疏忽大意,管理不严是少不了的。
司机未占道行驶,未超速,发生意外第一时间采取了正确的应急措施,司机有什么责任?孩子家未满十二岁不得骑车上路,非机动车占道行驶这都是有法可循的违法行为,现在闹无外乎孩子没了不愿意承认是自己的过失,硬要找一个背锅的,这家人真是既可悲又可耻。
承建和管理方不应低于50%,早几天我都说,如果追未开通的责任,则管理承建责任最大?
支持司机没责任
在小区在地里在房间内在厂子里压死人保险也不赔吗
确实,路方、家长、骑行队、轿车司机都应负责任!
司机无责啊,是在逆向车道上,车道很明确,你说的案例是没有明确车道的地方
骑行一般别到自行车前轮容易摔到,会不会前车刹车,阻挡了努力前行的孩子,所以骑行团及父亲责任最大
现在主要涉及到路有没有开通!没正式开通按官方的说法就不能用交通事故来处理,难在这个地方
只要在车道内正常行驶,不超速,不闯红灯不压线,碾死背时,除非你证明你死者不是碰瓷!
姓名不一样就不一样。
双方超速了,这种路机动车限速50,自行车限速15,自行车把命弄没了
执法的是?
这个不到12岁骑行,负主要责任,
司机有责任但不多,最多不超过1/4,责任方有:1施工方和道路管理者。2孩子父亲,没有做好监护责任。3骑行车队组织者,孩子年龄太小,不符合骑行上路条件。4拌倒孩子的骑行者,慢镜头没看清,希望能技术还原。5轿车司机,虽然比较无奈,但是最后孩子死在司机车轮下,唯一的问题就是道路没开通,如果是正常道路,他没有任何责任!
就等法院怎么判了!判得不好!立刻上诉!希望检察院能介入。
竣工两年就是不验收通车,肯定是没送红包[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合理拖欠工程款
司机无责,监护人90%责任!剩下地球10%责任
这开车也是一件不省心的事,开着开着有人突然冲进车底里,在中国就莫名其妙成了杀人犯。大难了
司机无责
应该三一平分,司机、小孩家长、道路施工方
换任何司机,包括这不负责任的父亲,包括判决法官们,谁敢说,面对突然倒向车轮的男孩,能够避免这事故?
最可怜的是那个孩子
没开通就不是路了?路还要分合法非法的吗?
开车的谁愿意撞死人,撞死人不晦气吗?
法官铁了心怎么判,谁哔哔也没用。正像河南的王法官,就判9000多,怎么了!
法律都有,处罚的先例也不是找不到,但是参照哪条来执行,才是门大学问。
花多少钱来洗啊……有用?
看一下车祸前一秒,压线没有?影响对面骑行没有?这个还适用你的案例吗?
未满十二周岁法律规定不能骑车上路,有错这也是第一条。
未验收就不是公共道路?但是这么多车走,这么多人走,这已经是事实上的公共道路了,法理应是交通事故才对!
本来就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以外的地方发生交通事故也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更何况本案是在道路交通标志线齐全的正式道路上行驶呢。而且,道路是否交付并不影响道路的交通功能,道路没有交付也不能否定标线的存在。退一万步来说,假如事故发生在自然形成的乡村小路,难道就不是交通事故?
问题是刑事案件了
如果当时摔下来摔死了,那么找谁赔偿?
别倒孩子的那个人,居然一点事没有?什么道理?
你说的这个案例有啥用?就问你是不是在河北发生的?
责任都是因为有个不靠谱的爹
真的,完全搞不懂,为啥刑拘司机。
考验法官水平时候到了,别又出一个终审判决
不能谁死谁有理,司机不应该在未交付路段行车,同样儿童也不应该在上面骑行,何况本案是儿童自己摔到对向车道被压死
是个明白人,也适合明白人看..
张三也讲解过类似案列,开始也是判的1/3责任,过后判的过失杀人。
能落实再说。舆论已经如此之高,他们已经不敢不好改口了。而且,谁怕谁︖权在他们手里。
保险不想赔钱就说不是道路。那一些马路牙子,小区平地,空旷地是出车祸都是刑事案件吗?
跟司机一毛钱关系都没有﹉没超速,没变道,没闯信号灯﹉有几毛的关系﹉🌞了🐶的世界﹉
不是因为道路原因造成的事故,道路方为什么要承担责任?不能沾边就赖。事故的主要责任:未成年上道骑行监护人责任;非机动车占机动车道,组织者及监护人责任;如果碰撞导致孩子摔倒,碰撞者责任。由于骑行组织者及监护人不守法造成花季少年惨死,必须对直接责任人严惩,才能避免以后类似惨剧的发生!
没用的,各方都需要司机做背锅侠
都错了,他最大的错误是生在了中国。
男孩父亲就是咬死也得把锅砸到司机头上的,不然无法和自己的妻子家人交代,自己也会一直生活在悔恨内疚中。
为何骑团的没进去?
我觉得把小孩撞到的骑行者,应该负70%责任
希望如此,
对!
不是说被定性为过失杀人案了吗
道具有啥责任?标线清晰,道路无缺陷!
这起事件中,连避让不及都不是,而是无法察觉,直到压上了才发现,可能压了人了,这责任还应更轻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