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R]青岛路虎女打人事件,对于官方通报,大家有些不满意,都这情况了,女司机还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所以本文探讨一下女司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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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事出有因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本案官方通报是行车纠纷引起的,寻衅滋事有一个重要认定标准是“无故生非”,故本案不属于无缘无故类型的寻衅滋事。把握好这个原则,大家应该心中有所理解官方做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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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案另一个相关罪名是故意伤害,但经鉴定不属于轻伤二级以上的不构成此罪,本案男司机应该是鉴定出轻微伤。
[二R]普法分享的同时,我也将自己办理过的已结寻衅滋事此类案件做一下对比分享:
[飞吻R]本人办理的这两起案件,一男一女两个主体,均构成了寻衅滋事,一个检察院量刑9个月,律师争取后法院量刑改为7个月,另一个经律师争取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两起案件认定为寻衅滋事的重要缘由是因为两起案件都是无故生非,打砸(损害)了别人车辆,而且是陌生人的车辆。所以,看到这两起案件大家心中对寻衅滋事的定罪标准应该有所判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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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R]这也是我们律师普法分享的意义所在,提高公众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处理和判断事情的认知标准。
行车纠纷?自己的错还打人,不算无事生非?林某犯法了?
青岛市的形象大使
没有定路虎女寻衅滋事是因为她有保护伞吗?
为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
我不太懂法,但逆行,打人,侮辱骂人是犯法最基本的认知,所谓懂法的连我都不如
寻衅滋事的解读和运用,大家眼光雪亮的!寻衅滋事与伤情关联度?与违法者斗争而不是让着违法者!不能让别有用心人带节奏!不能让黑恶势力隐遁!
逆行不是犯罪了吗 不是除了这个女的车上有需要急救的人才能免除吗 这个女的车上有吗?
小林司机是坐在自己的车里面,被路虎女开门殴打,这一点不是寻衅滋事吗?
你算个什么玩意也敢出来替别人洗白?
权力的体现😄
当众施暴,公开叫嚣,蔑视法律,民愤极大。舆论谴责是正义惩罚的一部分。再问王开磊。驾车肇事,然后来殴打人家十几巴掌,这是正常人能做得出的事情吗?这路虎女有没有涉嫌酒驾毒驾,血液检测报告在哪里?在警情通报里面说路虎女当场和大巴车达成了谅解,那我就请问,路虎女是在什么时间和大巴车达成谅解的?是在打人前还是在打人后?大巴车上有没有乘客?在这次碰撞事故中车上乘客有没有受伤?还着陆虎女回到家以后达成的谅解是和什么人达成的谅解。谅解备忘录在哪里?
不构成寻衅滋事也足够故意伤害罪了,因为第一次殴打林某,路虎女手中没持凶器,只是打了耳光,后面折返回来再打人的时候,手中就拿了利器,哪怕只是手机支架,那也是比拳头更凌利的伤人器械,再加上入(驾驶)室行凶,更是坐实了故意伤害罪,而且持械伤人后驾车逃离现场,属于作案逃逸,更要罪加一等,两罪相加构成刑事犯罪实质,当判处有期徒刑5年🫵🏻
你把寻衅滋事的量罪标准发出来啊,你看看群众的眼睛是不是瞎的
狗P,还有事出有因与否的说法!被定寻衅的人都是精神病人吧,因为只有精神病才会干事出无因之事
看别人丑打别人,这也是有理由的吧,能举个无故的例子吗
打开车的驾驶员!怎么判?
人家有关系!背后有人!
背景大得很
因为 所以
这个水平就别出来普法了,案件内容都不知道,你说定啥就定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