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半个月内外卖被偷8次

陈士杰聊社会 2024-09-06 14:25:23

干的漂亮!浙江一男子,半个月内外卖被偷8次,男子查了小区监控得知,是邻居小孩所为。可没想到,当男子给小孩爸爸打电话说此事时,小孩爸爸非但没有道歉,还对男子破口大骂。男子也不惯着这家人的臭毛病,点了份蛋挞,备注变态辣,直接把小孩吃进了医院。小孩爸爸找上门,要求男子支付2万医药费被拒,将男子告上了法院,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零点故事会)

刘承伟是位IT男,在一家网络公司上班,单身独居。

他解决一日三餐,基本靠点外卖,偶尔煮包泡面。

可让刘承伟最近头疼的是,他的外卖经常丢。

刘承伟上班的地方,和家就隔着一条马路,每天下班前,他都会定好外卖,回家就可以直接吃。

这天,刘承伟刚接到外卖员的电话,就收拾东西往家跑,结果到了楼下,他左翻右翻,就是找不到自己的外卖。

这已经是他这个月第7次丢外卖了。

刘承伟很生气,他一直以为是外卖员没有给他放对地方,前两天还跟外卖员因为此事吵了一架。

最后,两人沟通协商,以后只要是他的外卖,外卖员放好后,给他拍张照片,然后发给他。

刘承伟心想,从外卖员的阐述中和语气中可以听出,这件事儿不是外卖员的问题。

于是他跑去了物业,要求调监控查看。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是一个看上去大约6岁的男孩,偷了他的外卖。

刘承伟一口气看了这半个月的同一时间段的监控,发现全是这个小孩做的案。

刘承伟通过物业,要到了小孩父亲的电话,打了过去,将此事告知给小孩父亲,希望他可以管教管教自己的孩子。

结果,小孩父亲不但没有觉得愧疚而道歉,反而觉得刘承伟太小气,太计较,一口一个:他就是个孩子,你跟孩子计较啥!

刘承伟也恼了,说了句:真是上梁不正下梁歪。

小孩父亲听了这话后,直接对刘承伟爆粗口,骂的话很难听。

刘承伟气急了,挂了电话,就决定,一定要好好教育教育这对父子。

于是第二天,他在下班前点了份蛋挞,然后备注:加辣,变态辣,辣死我谢谢!

店家也很给力,配合的很好,果然给蛋挞里加了变态辣。

点完外卖后,刘承伟也不着急下班回家,而是在办公室多呆了20分钟,然后慢慢悠悠走回家了。

到了小区大门口放外卖的地方,刘承伟一看,自己的外卖不见了,他心里可是偷着乐呢。

可让他想不到的是,第二天一大早,小孩的爷爷狂敲刘承伟家的门。

原来小孩偷吃蛋挞后,嘴巴直接辣肿了,住院了,听说还花了不少钱。

爷爷站在刘承伟家门口:他就是个六七岁的孩子,又不是十几岁的孩子,他不懂事,你一个大人也不懂事吗?小孩现在还在医院住着,嘴巴肿的很大,花了不少钱,你现在必须给我们赔医药费,否则我就报警。

刘承伟笑了笑说:明明是你家孩子偷吃我外卖,怎么你还倒打一耙!

接着,小孩爸爸也找上门,让刘承伟赔医药费。

刘承伟可不惯着他们这毛病,直接拒绝了。小孩父亲以报警和起诉威胁刘承伟,刘承伟回了句:爱咋咋滴,我就不信法院能判偷东西的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真的是上梁不正下梁歪,父母三观不正,孩子的三观也不会好到哪里去。

《民法典》第26条规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对孩子具有教育的义务和责任,小时候偷针,长大了偷金,小时候不教育,长大了肯定会做一些危害社会的事情。

2、最终法院驳回了小孩父亲的诉请,判定小孩的行为构成盗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将被处以五日至十日不等的拘留,同时还可能面临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且可能需要承担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责任。

然而,如果盗窃者能够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所造成的损失,并获得受害人的谅解,那么他们有可能会得到从轻或者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

生活中很多家长在孩子犯错的时候,都会说:他还小,他只是个孩子,你何必和一个孩子计较。

殊不知,这样的观念,会毁了孩子一辈子。

3、判决生效后,刘承伟也没有要求小孩父亲赔偿外卖损失。

他就是想给熊孩子一个教训。

生活就是这样,自己的孩子犯错,家长不教育,那么孩子走向社会,自然有人教育。

到时候,家长也只能受着,毕竟这个世道还是分是非对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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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06 19:29

    本来是小孩奶奶护短又告状 怎么现在变成爸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