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袁先生遇到一个糟心事,在公司干到退休,才发现公司一直没有缴纳社保,无法享受退休待遇,公司还称,袁先生早已离职,双方没有劳动关系,法院会如何判决?(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袁先生描述,2009年,袁先生入职一家财保公司,一直工作到退休,在2011年时,公司发送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没有盖公司章,袁先生询问这是为什么,公司称出于考核目的,日后有调岗可能,袁先生没有签字,但是,还能继续上班,工资由他人发放,出于对公司的信任,就一直这样干到退休。 2024年,袁先生办理退休时,发现,早在2009年,公司已停止为他缴社保,还称2011年之后,就没有袁先生的工作记录,不存在劳动关系,无法退休,于是,袁先生提起仲裁未果,又提起诉讼。 要求公司支付欠缴社保、医保补偿金、住房公积金补偿共计5.6万余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2.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第一、关于欠缴社保,袁先生主张的公司应为其缴纳社保费用,该主张实质上系补缴社保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该院不予受理。 第二、关于经济补偿金,袁先生主张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袁先生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仲裁时效应当从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2011年算起,但在2024年提起仲裁,超过仲裁时效,该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驳回了袁先生的诉讼请求。 袁先生,为什么输掉官司? 1、公司欠缴社保,违反的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应当由行政机关催缴,故而,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 2、因为考核不达标,袁先生收到公司的劳动解除合同,这就是公司常见的末位淘汰制度,袁先生称,实际上并未离职,一直工作到退休,出于公司的信任,也未深究,但是,公司拿出了书面的证据,既有解除通知单,也有工资表、相比较而言,袁先生的主张缺乏证据证明。 当有人咨询劳动争议问题时,我经常劝说,别着急起诉,打劳动争议类诉讼,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也是进而主张公司欠缴社保,应该支付补偿金的前提,否则,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都无法证明,如何要求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