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2024—2027年)》出台
继省人大常委会7月表决通过首批两部涉粤港澳大湾区法规后,粤港澳大湾区立法工作又迎新进程。
9月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2024-2027年)》(以下简称《专项立法计划》),拟安排审议9个法规项目,内容涉及就业、医疗、气象合作、轨道交通等领域。
根据《专项立法计划》,广东省人大共计划制定9部涉粤港澳大湾区的地方性法规。除了2024年已经通过的两部,后面计划安排的立法项目还包括:2025年拟制定广东省促进粤港澳气象合作发展条例和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条例;2026年拟制定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条例和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人工智能产业合作发展促进条例;2027年拟制定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业合作条例和广东省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保障条例。
此外,广东省人大还计划适时制定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交流条例。同时,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粤港澳大湾区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增加的有关粤港澳大湾区的法规项目,将适时安排审议。
编制《专项立法计划》时有哪些考量,计划解决哪些问题,希望达到怎样的立法目的?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专项立法计划》的重要工作举措之一。据了解,《专项立法计划》聚焦做实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全新定位要求,找准立法切入点、着力点,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法治保障,着力解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问题,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形成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立法创新成果,以高质量法治助力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广东已全面完成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以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等功能区立法,大湾区立法开启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向“更加具体细化、更具操作性”转化的新阶段。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侯梦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