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老人太残忍了!浙江杭州,一女子遛狗时,没有牵狗绳,导致小狗追赶一名小女孩,将小女孩吓哭,现场一位老人见状,直接将小狗抱起,而后重重的摔在地上,直接摔死!女子看到后异常悲伤,直接坐在地上哭了起来。
(来源:九派新闻)
据现场知情人士表示,小女孩是老人的孙女,老人看到小女孩被狗追后,情绪比较激动,所以直接摔死了小狗,但实际上,小狗并未咬到小女孩。
而看到小狗被摔死后,女子显得非常无辜,一直不断的表示:它又不咬人!
事后,有网友将视频发布到了网上,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有一部分网友表示,这老人太可恶了,狗也是一条生命,怎么能如此的残忍!必须对他拘留。
也有网友称,遛狗牵绳这么简单的道理,为什么就是不明白呢?老人没有错,难道真得等到狗咬伤小孩才能动手?
当地有关部门称,事后女子报警,目前正在对双方进行调解。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1、动物防疫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本案中,女子在人员聚集的场所,遛狗不牵绳,存在明显的过错。
2、小狗属于女子的财物,老人直接摔死的行为,视为一种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至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老人如果没有任何理由,直接摔死小狗的话,那必须面临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但这里必须注意的是,老人不是无故摔狗,而是事出有因,这就涉及到紧急避险的问题。
关于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或同等法益的行为。
意思就是说!如果小狗确实即将要咬到小女孩,那么老人摔死狗也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人的法益大于财产的法益。
就本案而言,个人认为,虽然现场其他人反映狗未咬到小女孩,但却有追赶小女孩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老人作为小女孩的爷爷,是无法做出准确判断的。
所以老人的行为虽然过度,但不适合用拘留、罚款的行政手段处罚,而是可以从民事赔偿方面,对女子进行必要的赔偿。
最后,虽然我们一直强调遛狗牵绳,但总有人用“我的狗又不咬人”的话语来搪塞,殊不知,很多狗咬人的事件,都因为不牵绳造成的,这里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遛狗一定要牵绳。
同时,双方作为邻里,也应当保持和谐的关系,该赔偿的就赔偿,能谅解的就谅解。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干的漂亮!!
狗这东西,没咬前叫他绑好他说我胆小,被咬了我说赔一万他说我讹人。狗东西是真烦人啊。
放屁!遛狗必须栓绳不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