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以为随着昨天青岛市公安局的通报,青岛路虎女打人事件就这么尘埃落定。没想到环球时报记者在个人主页的一篇文章又让事情有了反转。不得不说文化人看问题的角度就是不一样。 该记者分别就通报的内容进行了一一驳斥,总结如下: 1.通报攥写者运用了大量春秋笔法。特意百度了一下“春秋笔法”:意思是寓褒贬于曲折的文笔之中,通过选择特定称谓或在叙述时使用某些字眼,简约、含蓄地表明对历史人物与事件的道德评判,以达到征实和劝惩的目的;比如文中对女司机表示要去医院挂号,而被打者则只强调是个体工商户,忽略了退伍军人的身份; 2.通报里说通行缓慢,女子着急。但这不是违法的理由。而且后来路虎女三次折返打人,可以看出她并不着急,前后矛盾; 3.女子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的判定标准,之前有过类似判罚; 4.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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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狂必有huo!
寻衅滋事行为跟寻衅滋事罪,可是两个概念,搞不明白就别出来丢人现眼了。罪是违法行为伤害后果达到一定程度,为什么没判罪,是揍得太轻,达不到判罚标准。
济阳那个也是轻微伤啊!为啥说伤情不达标?
先确定一个事实逆行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希望山东省公安厅安排异地用警重新侦查鉴定,不让退伍军人流血又流泪!
打人一定要受法律制裁,我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一个巴掌拍不响,我不相信女司机下车就过去打人
视频中黑衣男主动接近事发近处,不但没有劝阻施暴女,反而在事实上协助施暴女在施暴后顺利脱身!很明显该黑衣男在现场本质上是在替施暴女掠阵偏帮,并向受害方施加武力威慑。个人以为应将黑衣男视为团伙作案从犯才更符合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