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院:USDT买卖及兑换等,风险自担,驳回

币圈徐哥 2024-09-05 19:30:38
因虚拟币交易平台被冻结,导致投资人款项无法收回,委托投资损失由谁承担?下面我们看武汉某区一个相关案例: [向右R][向右R][向右R]案情:2020年,刘某开始尝试投资虚拟货币,基于对同事王某的信任,向王某及其指定的第三方账户转账支付共计184万余元,以投资“泰达币USDT”,期间仅收到王某返款56,000余元。后,刘某发现购买该虚拟货币的网站打不开,尝试多次无果,遂主张委托投资关系无效,要求王某对其所损失的178万余元进行赔偿,以委托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吧唧R][吧唧R][吧唧R]王某辩称,两人之间的转账是双方进行泰达币USDT的买卖、兑换或其他虚拟货币的交易,且双方往来数额错误,转账记录中金额差额为34万余元。 [耶R][耶R][耶R]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转账记录中金额差额为34万余元,双方均未提供沟通记录,未存在任何证据证明该款项性质为刘某委托王某为其进行虚拟货币投资的款项,故刘某请求返还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期间,刘某向王某转账、指示付款、现金付款合计105万余元,结合某聊天软件及王某陈述,系进行泰达币USDT交易,属于虚拟货币,法院认为该笔款项能够构成委托合同下关系款项。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拳头R][拳头R][拳头R]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认识到我国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风险,其通过王某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所引发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故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刘某诉讼请求。
0 阅读: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