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男子对妻子说,做生意破产,要假离婚。6个月后,女子刷抖音时,意外发现前

小鲨看法 2024-09-05 14:11:33

北京房山,男子对妻子说,做生意破产,要假离婚。6个月后,女子刷抖音时,意外发现前夫和公婆给一个女人多条视频点赞,她点进去看到前夫抱着2个孩子,这才知道男子早就婚内出轨,女子不动声色做了3件事,顺利把前夫送进监狱。

(案例来源:新京报)

2021年4月的一个晚上,孩子熟睡后,彭雨把屋子里收拾一遍,习惯性拿着手机刷抖音。

自从跟杨波离婚后,睡觉前刷抖音,已经成为她每日雷打不动的习惯。

只有刷抖音,才可以让她在繁忙的工作中得到短暂的心灵休息。

忽然,她看到前夫杨波点赞多条视频,急忙点进去看,却看到杨波抱着2个孩子,旁边还有配文:今天是娃爸生日,生日快乐。

彭雨看着那两个几岁大的孩子,感到不可置信。

她把那个女人的主页全部翻看一遍,发现很多杨波跟两个孩子在一起的视频,视频录制时间全部在她跟杨波离婚之前。

更让她震惊的是,前公婆也多次给那个女人点赞。

彭雨心中升腾起怒火。

她和杨波是2020年10月离婚的,只过去了六个月,他竟然抱着两个那么大的孩子。这说明他早就婚内出轨。

亏她那么信任他,他却利用这份信任欺骗自己。

当年,彭雨生下孩子后,杨波去北京做生意,此后,夫妻俩一直两地分居。

虽然他们过着两地分居的生活,但彭雨却很满足。

丈夫每个月都给她和孩子打钱,她无需为金钱奔波,只需要把孩子照顾好就行。

夫妻俩晚上会打个视频,倾诉相思之苦。

日子就这样慢慢过了下去。

有一天,杨波忽然给她打电话说:“老婆,我生意破产了,要不咱俩假离婚吧,我外面欠了好多高利贷,我害怕他们会找到家里,吓到你和孩子。”

彭雨听完丈夫的诉说后,同意了。

2020年10月,两人去办了离婚手续。奇怪的是,办完离婚手续后,杨波就人间蒸发了。

所以,苦闷的彭雨,晚上就以刷抖音熬时光。

却不料竟发现杨波出轨的事实。于是就发生文章开头那一幕。

彭雨这才明白,杨波当初说生意破产,是早有预谋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说为了不连累她和孩子要离婚。只是为了名正言顺跟小三和私生子在一起。

她对丈夫付出全身心信任,可她却在离婚后发现,丈夫不仅婚内出轨,还转移夫妻财产,如果换作旁人,或许气的暴跳如雷,或许伤心难过,却没有办法。

可彭雨不是寻常女子,她不哭不闹,只淡定的做了三件事。

第一,她拿着那个抖音视频去做了公证。

第二,她约杨波出来见面。质问视频中那两个孩子是谁?

杨波看无法抵赖,承认他在跟另外一个女人有了两个孩子。

彭雨悄悄用录音笔完整记下两人对话。

第三件事,她拿着视频公证和录音笔去派出所报警。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杨波以假离婚之名转移夫妻财产,给妻子带来财产损失,已经离婚的彭雨可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隐藏,转移或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后,对方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杨波欺骗彭雨,说公司破产,实际上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便彭雨已经离婚,依旧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法院审理后查明:在2015年到2020年10月间,这5年时间内,杨波和李艳都在某小区,以夫妻名义同居。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杨波在有配偶的情况下,跟李艳以以共同生活,还生养了两个孩子。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因此,法院判决:杨波因重婚罪被判刑一年零8个月。

3、这世上从来没有假离婚,只要夫妻俩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经法院判决离婚,那就是真离婚。

《民法典》第1080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杨波欺骗彭雨,因为公司破产,为了不连累他和孩子,愿意自己一个人承担债务,所以要假离婚。

可彭雨不明白,只要完成离婚登记,只要判决书和离婚协议书生效,两人的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

一直有看到关于假离婚的官司,都是一方在离婚后又重新起诉。

在这里给大家科普一个法律知识,这世上根本就没有假离婚,只要离婚就是真离婚。

所以,我们去离婚之前,一定要慎重再慎重,三思再三思。

杨波婚内出轨,在外边生育两个孩子,违背婚姻忠实原则,违背公序良俗,伤害到彭雨和孩子的感情。

他用夫妻共同财产去抚养两个生私生子,侵犯到彭雨的财产权。

彭雨很聪明,在发现杨波有私生子后,她做了3件事,把杨波送进监狱。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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