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于2023年发布。 1,《解释》明确了“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包括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行为的具体表现,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 2,寻衅滋事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客观要件 :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等行为。 3,寻衅滋事的具体行为类型 随意殴打他人 :出于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他人,手段残忍或多次殴打他人。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 :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 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严重混乱。 可以依据治安案件来处罚也可以依法采取刑事措施,可以说在警方一念之间。 路虎女对号入座,究竟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如果路虎女没有任何背景又会如何处理?
终于明白了,为什么通报中只提林提车数次,不说其是合法合规行为了。打造林是寻衅者的暗示。
这路虎女不都对得上吗?还有啥好说的
我觉得这客观要件,女司机的行为都吻合啊
拿出双方行车记录仪和那个通报内容做下比较不就真相大白了
有法可依,执法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