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开通的道路撞人致死的司机被刑事拘留,家里还有患有白血病的日子,而且家属也上门拿了亲戚凑的二十万请求和解,希望不让司机坐牢,因为一旦坐牢家里生计断了,家就败了。一份拘留通知书,一份逮捕通知书可以说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至于被碾压致死男孩家里,责任反而是最大的。毕竟不满十二岁不能骑车上路,不管你懂不懂法,不是你违法理由,没有父亲带着孩子上路违法骑车,就没有这次事故。司机就算违章进入未开通路段,也没有故意用交通工具撞人的行为,行车记录仪可为证。不过,对方也属于违规进入,导致死亡的原因是因为他自行摔倒,然后遭到碾压死亡。致死主要工具是机动车,所以,小轿车确实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不过,定性为刑事案件,是不是越界了,并没有证据表明机动车是故意撞击或者故意碾压他人。这个事故具备意外的条件,因为骑行人在车辆接近时,自己摔倒了,然后才被车辆碾压。 说白了,监护人的责任更大,属于“无证”驾驶。这年龄的小孩交通意识,交规,都存在认知不足的问题。至于所谓的道路管理部门真空状态,说难听的,没验收,就还属于施工方的责任。没验收你就有权别让机动车车进去。设卡,设墩。同时发包方也有一定责任,现在的发包方都是延时验收,就是想给机动车行驶一两年看看工程的质量才签字验收和交付。这种工程都是有质量保证金的,多少年有损坏的施工方肯定还是需要修补的,为什么人家完工了不及时验收?此案如果真的按过失使人死亡罪的话,首先应该追究孩子的父亲,作为监护人非但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反而领着孩子一前一后,一窝风的骑行,作为家长应该意识到此举对尚末成年孩子的危险性。小车司机纯属再意外不过的交通事故了。孩子的意外让人痛心,但不能成为司机被法外加责的理由。愿公平,公正处理此案。
[并不简单]白血病的是是什么
如果要按“过失”来定罪,那么施工单位、路政、车队以及把小孩碰倒的骑手应该一起被告。但是,死一个司机,换来孩子父亲、车队、道路施工方及相关政府机构平安无事,这笔买卖划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