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海口镇海口村村旁的山坡上,杂树丛生,荒草稀疏,几座坟茔埋在其中。除每年清明有上坟烧香的人之外,平时一向宁静。
1993年3月20日上午,这里却突然热闹起来。省、地、县三级公安机关的干警围在一座陈土剥落的坟前,神色严峻;手持铁镐、铁锹的民工已扒开了坟顶;蜂拥而至的村民们在一阵茫然之后,忽然忆起:这是已埋葬3年的凌伯昆老人的墓。难道又要开棺?
此刻,站在坟前的浙江省公安厅刑侦处法医陈志俊,一位瘦小的老头,他几乎将一生的时光贡献了法医事业,名闻遐迩。死者家属的声声冤叫,披麻戴孝地不断上访,使法医隐约觉得这坟中埋葬的不仅仅是尸体,似乎还埋葬着令人不解的疑窦。
事实上,死者在死后10天,就有过“病理性死亡”的结论,难道这结论有误?
棺盖打开了。出现在陈法医面前的已是一堆白骨!他能从中找到凶手吗?
历史的时钟拨回了3年。
1990年7月27日,青田县海口村77岁的老人凌伯昆在女儿家时,不慎摔了一跤,造成“左股骨颈基底部骨折”,在丽水地区医院治疗59天后,回家疗养。凌伯昆早年毕业于黄埔军校第15期,曾任国民党军队的团长、副师长之职,后投诚起义。回家后,先在合作商店工作,后以开代销店为业,是统战对象。村老龄委成立后,他是其中的积极分子。他以热心宽厚深受村民们的尊重,并有较高声望。
凌伯昆的女婿陈超光是青田县吴坑乡卫生院的医生,为照顾回家疗养的岳父,1990年10月9日,与妻凌希瑾到了海口村护理服侍凌伯昆。日子在平平淡淡中逝去,凌伯昆的一些老年病既没有发作,也未明显好转。
1990年11月22日上午,陈超光买来7角钱的海带,要和妻子一起去河边洗。妻子说:“我把中药煎好给爸喝后再去。”妻子煎好中药后,陈超光将药送到房间,给岳父喝了下去。接着,陈超光和妻子双双到了河边分别洗衣服和海带。
洗到一半时,陈超光突然对妻说:“我刚才买来的海带没付钱,你给我几角钱,现在就去付掉。”
妻子给钱后,陈超光即离开了河边。
约半小时后,惊惶失措的陈超光突然冲到河边,对妻大声呼叫:“不好了,阿爸触电死了!”说着,他径直跑向卫生院去叫医生来抢救。
妻子凌希瑾冲到父亲床前时,发现一只带电的破碎灯泡放在凌伯昆的身旁,房内飞扬着刚刚烧过的纸灰;父亲尚没有完全死去,神志似也清楚,会动;当女儿痛哭时,父亲也老泪纵横。那表情似乎有什么话要对女儿说,但已不会说话。
女婿陈超光匆匆叫来医生,给凌伯昆挂了“细胞色素丙”盐水。此后,凌伯昆一直昏迷,直至翌日下午5时30分死亡。
可是,女儿凌希瑾看到父亲触电的情景,一个沉甸甸的问号在不断膨胀:一向开朗乐观的父亲难道会触电自杀?
在整理凌伯昆的遗物时,3个子女发现,父亲的千余元美金存折、3000余元人民币存折和近千元人民币不见了。父亲有钱,3个儿女都知道的。难道父亲烧掉了现金与存折,然后触电自杀?经历了无数风风雨雨的父亲显然不可能。大女儿和儿子把疑问与恨怨的目光瞄向了二女儿凌希瑾和其夫陈超光,认为是他们为独吞父亲巨款而趁其在病中做了“手脚”。但碍于姐妹、兄妹之情,又不好直说。
凌希瑾则更加困惑:难道是丈夫陈超光对父亲下了毒手?
在尚未弄清死因的情况下,缺乏法律意识的子女们竟选择了“私了”,只要陈超光拿出8000元人民币给凌伯昆的儿子和女儿,凌伯昆就算是病死。
陈超光断然拒绝。
1990年11月28日,青田县公安局接到了报案。
29日,陈超光以杀人嫌疑被收容审查。
当天晚上,陈超光交代,在给凌伯昆喝的中药里,掺了安眠药,并在11月22日中午,又对凌伯昆的心脏打了针灸。
11月30日,尸体已入棺,但尚未埋葬,公安局法医要求解剖尸体,却遭到子女反对,并很快土葬了凌伯昆。
陈超光虽然交代了谋害岳父的手段,却无法逮捕——法律相信证据!
凌伯昆的家属和一些群众要求严惩陈超光的呼声日益强烈。为找到真正死因,1990年12月4日,丽水公安机关对凌伯昆开棺验尸。由于尸体已高度腐烂,给尸检造成很大困难,未能查出真正原因。
1992年6月30日,陈超光被再次收审。这期间,陈超光推翻当初的供词,否认凌伯昆系他所害,但承认窃取了凌伯昆的巨款。由于证据不足,1992年7月31日,陈超光仅以盗窃罪批准逮捕,判刑7个月,1993年1月23日刑满释放。
这时,凌伯昆的女儿凌希瑾已与丈夫陈超光离婚。见陈超光从此太平无事,兄妹3人凝成合力,频频上访,要求严惩陈超光,并将父亲临终前呕吐在卫生纸上的胃液交省公安厅化验鉴定。
经过省、地、县三级公安机关的反复研究,终于决定进行第二次开棺验尸。
已满头大汗的陈志俊法医小心翼翼,分别提取了颅腔、胸腔、腹腔等5组尸体残渣,带回了省公安厅。经过整整3天细致反复的检验,在各组提取的尸体残渣中均发现一定量的氯丙嗪和氯丙嗪在体内代谢产物氯丙嗪亚矾成分。
科学的鉴定无疑给逍遥一时的凶手敲响了丧钟。陈法医十分自信地写下了结论:根据死者生前突然出现口吐白沫、精神状态极差的临床表现,结合所提取的腐败组织残渣中均检出氯丙嗪药物成分,死者凌伯昆应属氯丙嗪镇静剂中毒致死。
1993年6月2日,陈超光被依法逮捕。
原来,身为女婿的陈超光对岳父凌伯昆的美金早有企图,只是苦于没有机会。凌摔伤后,他把服侍看成是一次下手的良机。
1990年11月22日,陈超光在给凌喝的中药中,偷偷放入了捏成粉的氯丙嗪和利眠宁。稍后,他编造了没付海带钱的谎言,避开在河边洗衣服的妻子,匆忙回到房间,见凌伯昆在氯丙嗪的作用下,已经昏睡,便在凌伯昆的枕下、衣袋里窃取了美元和人民币,并拿来几张草纸点燃,将纸灰飞扬房间。接着,他又拉来一根电线,打碎灯泡,放在凌凌伯昆的身边,伪造了凌伯昆焚烧钱币后,触电自杀的现场。
23日中午,陈超光离开海口村,将窃取的美金、人民币送到温溪镇其妹处,直至24日上午回到海口,凌伯昆已死亡。
1993年11月7日,陈超光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