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释:纲鉴易知录》7.5汉纪•12/13孝景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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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绾:西汉大臣,官至丞相!位居显要性情敦厚谨慎;曾任中郎将.中尉.太子太傅.御史大夫.丞相等职!

简释: 孝景皇帝

公元前143戊戌年,汉孝景皇帝后元元年,春季正月,诏令治理案件的人务必首先做致从宽。

诏令说:“刑罚案件,是件重要的事情。人有的聪慧有的愚笨,官有的是上司有的是下。法官们遇到疑难的案件,应呈报主管官员。主管官员不能决定,应呈报廷尉;呈报后指出原判决不当,原判决法官不算过失。打算下诏治理案件的人务必首先做致从宽。”

夏天,大办酒席五日,平民百姓可以买卖酒。

发生了地震。

地震时间前后总共二十二天。

丞相刘舍被免职。

秋季七月最后一天,出现了日食。

八月,任命卫绾为丞相。,直不疑升为御史大夫。

当初,卫绾做中郎将时侍候孝文帝,醇厚谨慎没有其他。皇上做太子的时候,孝文帝召来身边的人一起饮酒,而卫绾却声称有病不去。孝文帝临死的时候,嘱咐孝景帝说:“卫绾是忠厚的长者,要好好对待他。”所以孝景帝也宠信重用卫绾。

直不疑任郎官,同宿舍有人告假还家,错误地拿了同宿舍郎官金币回去。同宿舍的郎官怀疑是直不疑,直不疑买回金币补偿。后来告做回家的人到了而且归还了金币,丢失金币的郎官非常惭愧,凭借这件事称直不疑为“长者”。有人诋毁直不疑,说他和嫂子私通。直不疑说:“我根本没有哥哥。”然而他终究没有自我辩白澄清。

下条侯周亚夫有案件,周亚夫不吃东西而死。

皇帝召见周亚夫赏赐肉食,只放了一大块肉,没有切碎的肉,又不放筷子。周亚夫心里不高兴,回头叫管宴席的人拿筷子来。皇帝看着他笑了,说:“这些难道还不能满足你的需要吗?”周亚夫摘下帽子向皇帝谢罪。皇帝说:“起来吧!”周亚夫于是快步走出。皇帝看着他离去,说:“这个人心怀不满,不是能够辅佐少主的臣子。”过了不久,周亚夫的儿子为父亲从工官那里买了可用于殉葬的尚方甲盾,被人告发,事情牵连到周亚夫。下诏廷尉去审理周亚夫,周亚夫没有吃东西五天,呕吐鲜血而死去。

待续.简释13/13孝景皇帝

直不疑:西汉时期南阳人,官至御史大夫,孙子为彭祖;史上尊称为长者,死后谥号信侯!

【考注】

①、卫绾:代郡大陵今山西文水县人,西汉大臣,官至丞相!卫绾一生为官,位居显要,性情敦厚谨慎。先后担任中郎将、中尉、太子太傅、御史大夫、丞相等职。汉景帝时期,从平七国之乱,汉孝景皇帝后元元年即公元前143年,诏为丞相;公元前135年去世,谥号哀侯。

②、直不疑:西汉时期南阳人,官至御史大夫,孙子为彭祖。任郎官时,同僚误将他人黄金带走,郎官怀疑是直不疑偷去了,为此他向失主道歉并赔偿黄金,后同僚归来送还黄金,郎官深为惭愧。汉文帝听闻此举,升其为太中大夫。吴楚七国反叛时,直不疑率军讨伐,因功被封塞侯,后因过失被免职。因不喜欢扬名,被人们称为长者,死后谥号信侯!

原文: 孝景皇帝

戊戌,后元年,春正月,诏治狱者务先宽。

诏曰:“狱,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狱疑者谳有司;有司所不能决,移廷尉;谳而后不当,谳者不为失。欲令治狱者务先宽。”

夏,大酺五日,民得酤酒。

地震。

震凡二十二日。

丞相舍免。

秋七月晦,日食。

八月,以卫绾为丞相。,直不疑为御史大夫。

初,绾以中郎将事文帝,醇谨无他。上为太子时,召文帝左右饮,而绾称病不行。文帝且崩,属上曰:“绾长者,善遇之。”故上亦宠任焉。

不疑为郎,同舍有告归,误持其同舍郎金去。同舍郎疑不疑,不疑买金偿。后告归者至而归金,亡金郎大惭,以此称为长者。人或毁不疑,以为盗嫂。不疑曰:“我乃无兄。”然终不自明也。

下条侯周亚夫狱,亚夫不食死。

帝召周亚夫赐食,独置大胾,无切肉,又不置箸。亚夫心不平,顾谓尚席取箸。上视而笑曰:“此非不足君所乎?”亚夫免冠谢上,上曰:“起!”亚夫因趋出。上目送之曰:“此鞅鞅,非少主臣也。”居无何,亚夫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楯可葬者,为人所告,事连污亚夫。召诣廷尉,不食五日,欧血而死。

待续.原文13/13孝景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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