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收取USDT代发口令红包等,帮信罪

币圈徐哥 2024-09-01 15:54:46
参与兼职,帮人代发支付宝口令红包,或为指定人员代为订票,是否可刑?下面我们来一则上海地区案例: [向右R][向右R]案情: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刘某伙同他人,在网络自建群聊中发布制作支付宝口令红包等广告。其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从上家处收取USTD(虚拟币“泰达币”),扣除获利后将剩余款项按照对方要求制作金额不等的支付宝口令红包,或按照对方提供的人员信息代为订票。 经查,刘某从上家使用的4个虚拟币账户收取USDT共计40余万个,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其中部分支付宝口令红包用于支付他人招募来沪人员的相关费用。刘某家属向法院退缴人民币4万元。 [拳头R][拳头R][拳头R]上海法院认为,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刘某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判决如下: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应予追缴。 日常生活中的兼职活动,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做了“犯罪工具人”,不要没赚到钱,反而惹上刑事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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