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打人的“路虎女”算不算寻衅滋事,看看这些你就知道了!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路虎女”逆行,插队,追尾,这难道不是她违法在先吗?违法在先还得理不饶人,还对别人辱骂殴打,并且对工作人员出言不逊,这不就是无事生非,起哄闹事吗?
“路虎女”进到人家车里打人,那么多人拦都拦不住,并且用手机把人家鼻嘴都打出了血,这难道不是随意殴打他人吗!另外当着那么多人随意殴打他人,而且现在全网都知道了,造成这样的事态,难道不算情节恶劣吗?
把人打了还要说“打你怎么着,打你就得挨着”,紧接着又追到车里继续殴打他人,这难道不算恐吓威胁吗?
“路虎女”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导致整条道路堵塞瘫痪,这难道不算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吗?咱就说这一路上如果有病人,有孕妇耽误了人家的就医的时间,请问责任不大吗?
所以我个人感觉给这个女的定个寻衅滋事一点也不为过,你觉得呢!
没看视频吗?人家都已经倒车了,还故意顶上去三次。抓住别人的一点小辫子,就得理不饶人,想必大家在社会上也遇到过这样的人,那种暗戳戳,蔫坏的,只要占理往死整人的,我认为这不是大丈夫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