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联合国宪章》修正案生效

旧日爱好者 2024-09-01 15:30:15
《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1945年6月24日在得到美国、英国、苏联、法国、中国以及大多数成员国批准,于1945年6月26日在美国旧金山签署,1945年10月24日实施。1945年8月8日美国签署联合国宪章,成为联合国第一个成员国。1963年第18届联大首次通过对宪章第23、27、61条的修正,修正案于1965年8月31日正式生效。《联合国宪章》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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