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汪小菲和大S的离婚大战中我们学到的五个法律常识 一、抚养权、监护权和探视权都

山风向正阳 2024-09-01 12:22:39

从汪小菲和大S的离婚大战中我们学到的五个法律常识 一、抚养权、监护权和探视权都是父母的共有权利。夫妻离异,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和探视权不受影响。如果法院判定一方有抚养权,另外一方即使没有抚养权,同样有孩子的监护权和探视权(大S阻止爸爸见孩子是违反法律的;小菲和大S共同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大S不让孩子回爸爸的家北京也是违背法律常识的) 二、抚养教育孩子是父母双方的责任,生就要养,就要教。离婚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责任和义务,不可将责任全部强加给另外一方。任何一方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推诿逃脱抚养孩子的责任。(法院裁定大S也要承担一双儿女一半的抚养费) 三、孩子的抚养费要专款专用。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专用于孩子的抚养、教育、生活、医疗等,抚养方或监管方不能随意动用孩子的抚养费,更不能滥用抚养费。(如果滥用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四、财产分割权益在离婚前要谈判清楚。 在办离婚手续前,一定要对离婚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清楚。离婚后,双方各自财产及新创造的财产,另外一方就没有权利再索要了。(如果婚前刻意转移财产除外) 五、欺骗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应。但忽悠、欺骗签订的不平等离婚协议除外。(大S和小菲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某些条款被法院重新推翻,如赡养费和抚养费,法院都进行了重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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