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鲁BQp800的路虎极光,在女司机的驾驶逆行下,迎来了在中国最高光的时刻。 众所周知,路虎极光在路虎的品牌里并不是什么豪车,能够消费的起的人大有人在,不会有人认为开上路虎极光就是开上了路虎揽胜吧? 不会认为自己高人一等,可以随意践踏他人了吧? 路虎女司机的行为我认为是单方面殴打,寻衅滋事,要都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仅仅是行政处罚,未免有失偏颇,践踏法律尊严。 我们普法这么多年,花了这么多心思,有了蛮多的无法可依的案例,闹出了多少笑话? 普法应该给执法者,而不是大众了,和稀泥式的执法,主观意愿的执法,也应该付出代价。 我们不说受害者是什么身份,为了孩子,老婆选择克制,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不可以试用正当防卫? 还手是不是要定义互殴? 互殴的出现,让许多的正义之举,蒙受了牢狱之灾。 所以我们要重新认真的定义互殴,而不是一动手就是互殴。 你们觉得我说的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