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退市赔偿条例的公开征求各界意见正在进行中。针对IPO存在造假上市的情况,目前拟定的方案是由保荐机构首先对受损股民进行赔付,并负责后续的责任追究工作。对于上市后出现的造假行为,计划由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所有合伙人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然而,这种赔偿方式似乎陷入了另一个误区。我们不能因为纠正一个错误而引发另一个错误,就如同处罚上市公司时,往往也会间接伤害到无辜的普通股民。个人认为,赔偿机制应首先由投资者保护基金来承担先行赔偿的责任,以确保受损股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在赔付完成后,再由相关部门对责任方进行追偿工作。这样不仅能减少连锁错误的发生,还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正义。
应该对原始股减持征收暴利税,征得的暴利税用来建立平稳资金,一是平衡股市,二是上市公司退市赔偿垫付!
上市公司圈了钱,又通过各种手段将钱转移,然后公司业绩下滑,促使公司退市,股民对经营、造假情况难以发现,蒙受巨大损失,而退市公司利益方却弹冠相庆,花天酒地,或移民出国,资产转移。这种情况不应在退巿时先冻结退市公司相关责任方、利益方的资产对股民进行补偿吗?
最好落实责任人,谁造假谁赔,谁担责,上市企业造假就该上市企业担,如果控股股东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造假一个跑不了,从他们的全部包括家庭财产赔偿,同时追究刑责
只有把赔偿制度建立了,增强了投资者信心,牛市不请自来,根本用不着救市,资金会源源不断进入股市,市场从来不缺资金,缺的是信心。
原始股只能分红,不能流通,什么问题都解决了!
不光出造假,退市的都应该赔偿
上市企业上市前造假应该按比例由上市前那些股东,保荐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赔偿。上市后造假应由控股股东,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赔偿。各方应连保,确保一方没钱赔偿,另一方先行全额赔偿再去追责对方赔偿。
胡说八道,造假上市,推荐券商是第一责任人
倾家荡产牢底坐穿,券商,会所并列第一诈骗犯。就那么简单就那么简单。
现在怕他新规!因为每次都是股民倒霉的!
赔偿机制一实施,牛市导火索点燃了
谁审批谁负责,谁赔偿
罚款六十万 赔偿六十块[抠鼻]
应该考虑怎么扣押他们的资产,防止他们转移变卖资产跑路,不然用啥赔偿股民?
就想问问,公司退市了然后公司算谁的了,
即使能赔付,也有个时间,现在你打一个这样的官司要很多年,纯粹是在拖延
原始股开通专属的转让通道,但能享受正常的分红。日常交易只能上新那批,成本一样才公平。[点赞]
股民t+0机构t+1
赔偿制度要有,但是要杜绝上市公司套现卖公司还得从制度上着手,大股东原始股成本低于一元,本不在一个市场,从二级市场减持套现不合理,大量公司套现市场根本接不了,这就是下跌的原因,他们要流转股份应该在二级市场之外,自己找愿意接手的资本交易?
到时候人家不查就行了
原始股东股票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作为公司核心人员,要对上公司长期健康经营负责!
我对原始股东减持套现的一点建议,原始股东允许减持套现,但只能按照每一年加10%价格归套现者所有,超过部分纳入社保基金。这样既可控制套现欲望,也可鼓励长期持股,如果他真套现了,超过部分也能增加社保基金,一举两得。
真心想做好企业,获得融资就不该减持,否则减持必须退回融资。
非上市发行的股票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股市就不会失血,也防范了金融安全。
之前退市企业是否追责
好!
赔偿妓精?和房屋维修基金一样?
吃完原告吃被告出台一套复杂的条条框框让散户去办理,不会让散户赔偿的那么顺利
让一帮骗子帮股民讨债,怎么会成功?
和劳动法一样,?
投资者保护基金谁出钱?更加不可行。
当保人,就应该有责任人跑路时承担连带责任!
造假就是诈骗,不光赔偿还得入刑法
嗯,会计事务所变成高危职业,要倾家荡产随时可以,还是趁早不和上市公司玩吧
建議用新股發行收入赔偿投資人
在梦里
为什么不行?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
赔偿二字就从来没提过
在上市公司分红不超过募集资金之前,不允许管理层减持
呵呵,实在不行,你学学人家国外市场好了,看看人家的退市赔偿制度,不要避重就轻,怎么不把转融通,股指期权交割等做空机制改一改呢
以前的一些上市公司都是靠拉皮条上市,目的不是为了公司发展,而是圈钱的!
有区别吗?只要股民能先拿到赔偿就行,不管谁赔都一样
学一学美国的方法会死吗?
拿出原始股东的三成原始股的发行价做为退市赔偿基金,保荐承销人全额退回保荐中介费也做退市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