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女子开车逆行追尾了大巴车后,却责怪正常行驶的小车不让道,不仅对小车司机威胁、辱骂,还出手扇了小车司机几巴掌,致其鼻子流血。小车司机虽未还手,但还是指责女子逆行行为不当,谁知女子竟叫嚣道:“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我今天跟你说,我饶不了你!”女子骂完后,直接开车离开了现场。
(来源:椒点视频)
据悉,此事发生在崂山景区观景台附近。根据网传视频可以看到,事发路段很窄,只有一来一往两条车道,而就在这么窄的路上,女子王某开着路虎车,竟然逆行插队。
退伍军人小林开车在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看到迎面开车而来的王某后,立即停下了车。王某滴了小林几下,示意小林让个道,但小林并未让道。
王某知道自己逆行,如果不尽快变道,会导致交通拥堵,所以急急忙忙打方向准备回到自己的道上,结果“砰”的一下,追尾了前面的一辆大巴车。
王某顿时气不打一处来,不过她并未对大巴车司机发泄,而是对着小林发泄了起来,下车后不停指责小林不给她让道,还对着小林一通辱骂。
小林全程态度温和,并没有和林某争执,谁知就这样王某都不打算放过小林,她越骂越凶,还伸手狂扇林某的嘴巴子。
期间,有景区工作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可王某非但不听工作人员的劝阻,还推搡了工作人员,要多嚣张就有多嚣张。
更令人气愤的是,在小林指责王某逆行时,王某竟然叫嚣道:“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我打你,你得给我受着!你有本事就报警啊!”
在放完一通狠话后,王某又狠狠地踹了小林的车几脚,然后回到自己车上,一脚油门离开了现场,这一幕看得现场人员目瞪口呆。
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事发没多久,王某就被警方抓获归案了。
后警方以王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为由,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以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此事,网友们纷纷表示:“这处罚太轻了,就女子逆行、打人、骂人、逃逸的行为,判刑都不为过吧?”
还有网友表示:“这女子是不是有什么强大后台啊,竟然如此嚣张,到底是谁给她的底气?”
1、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如果王某的行为按照犯罪来处理,那得先确定一个罪名。
本事件中,王某逆行追尾本就是错,但她竟然还指责正常行驶的小林不让道,甚至还辱骂、殴打小林,导致小林受伤、交通拥堵,这显然属于无理取闹、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行为。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293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第2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1人以上轻伤或2人以上轻微伤,或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93条规定的“情节恶劣”。
由此可见,王某的行为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的严重混乱,所以虽然小林未受到轻伤,但王某的行为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至于警方为何没有给王某定罪,那可能王某有认罪认罚或者其他能减轻处罚的情形。
2、虽然王某仅被行政处罚,但该承担的责任不能少,该有的赔偿也不能少。
由于王某是逆行后追尾,所以这肯定是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更何况王某还肇事逃逸了。
因此,大巴车的车损应当由王某全权承担。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至于林某的损失,就需要其拿出医疗费清单、车损清单等进行结算。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对于王某的行为,您怎么看?
犯罪成本是真低,好人的成本是真高
这女的背景很硬吧,如此嚣张的态度,都人神共愤了。信息还只暴露一点点!!事出反常必有妖!
交通肇事逃逸,12分要扣完吧,故意找别人麻烦,无中生有,寻衅滋事吧,殴打他人,踢人家车辆,故意伤害人身安全吧,破坏他人财产吧,而且事情已经发布在晚上,造成恶劣影响,属于情节严重吧,怎么才1000元罚款,10天的行政拘留呢?
不是说不还手就有房有车吗
是我绝对打回去,管你是谁?也不管是否打得过,就是不能忍
退伍军人被女人揍成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