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老板喝醉酒,跟一个女员工发生关系。老板主动提出对女员工负责,上门提亲给了

运良说是非 2024-08-30 19:53:55

湖南,一老板喝醉酒,跟一个女员工发生关系。老板主动提出对女员工负责,上门提亲给了10万彩礼,又额外给女方父母10万办喜酒。可谁想,女员工结婚前3天,发生车祸意外离世。在抢救的过程中,老板垫付了33000元医疗费。后来,老板只要求女方父母返回10万酒席钱,可却遭到拒绝。老板改了主意,一纸诉状将方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返回23万元,法院的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老张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让他欣慰的是,女儿张欣替他找了既有钱又出手阔绰的准女婿。就在老张欢欢喜喜张罗女儿的婚礼时。 一个晴天霹雳却突然传来。 张欣不幸发生车祸当场晕迷,尽管张欣的未婚夫王健极力抢救,可惜悲剧还是发生了。 在这个过程中,王健不仅垫付了医疗费,还出了丧葬费,总计33000元。 人都没有了,显然这婚也结不成,王健考虑到两位老人也不容易,并没向他们索要已支付的10万彩礼钱,只要求他们返回准备用来摆喜宴的10万。 可老张却觉得,王健的要求有些过分。因为,在他女儿出车祸之前,他就开始在张罗婚宴,这中间已经产生了不少费用,要求他退款于情于理说不过去。 双方几次协商不成,王健一纸诉状将老张夫妻告上法院,而这一次他还改了主意, 要求总计返回23.3万元。 在老张看来,王健就是落井下石,老张觉得10万彩礼钱,其实就是王健赔偿给张欣的精神损失费,治疗费是他自愿垫付,没有理由退还给他。 那么张欣跟王健又是如何相识的呢? 张欣五官标致,吹弹可破。大学毕业后的她原本在外地工作,因为失恋回到老家,在朋友的一次饭局上,王健对张欣一见钟情,散局之后王健大着胆子要了张欣的联系方式。 王健虽然其貌不扬,但脑子灵活。年纪轻轻就成立了一家属于自己的公司,得知张欣处于失业状态,王健立即向张欣伸出橄榄枝。 张欣虽然知道王健是想近水楼台先得月,即便是她对王健没有一点感觉,但还是接受了这份工作。后来,王健对张欣展开了猛烈追求,张欣的态度则是若即若离,她既不接受也不拒绝,还会跟王健在外面一起用餐。 这天,两人吃了一顿烛光晚餐,喝得微醉的他们意乱情迷。王健趁机带张欣去了附近的一家宾馆,在半推半就中,张欣跟王健完美地融合在一起。 可酒醒之后的张欣却选择了逃避,她没有给王健留下任何只言片语,辞职回到老家,王健每天上百条短信轰炸,电话不断,可张欣却没有任何回应。 3个月后,被思念折磨得快要发疯的王健,特意去了一趟张欣老家,将他跟张欣之间的事告诉了老张夫妇,但王健说他愿意负责到底,只要张欣同意,他可以马上提亲娶她回家。 得知王健是个大老板,且还这么有诚意,老张瞬间喜笑颜开。几天后,在老张的劝说下,出于现实的考虑,张欣答应了王健的求婚。 张欣再交回到王健的公司,两人正式交往了一段时间,结婚日期也摆上日程。 谁能又想到,张欣会车祸离世呢?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王健要求退回彩礼并没有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回到本案中,王健跟张欣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相关规定,王健可以要求女方父母返回彩礼。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一种无偿赠与,当事人因车祸离世已经不能履行结婚的义务,那作为家属就该退回这笔彩礼钱。 2、家属却认为不管是彩礼还是办喜酒,垫付的钱都是王健心甘情愿,他不应该要求退回。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在家属看来,王健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已经向张欣求婚,两人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也相当于夫妻一样,谁都不愿意发生这种不幸的事。王健理应多一些理解和包容,而不是斤斤计较。 王健之所以求婚,那也是因为他醉酒之后趁人之危,因此家属认为前期给的10万是精神损失费,后期给的10万办喜酒,他们已经预订饭店,以及其他一些婚礼上需要准备的东西,他们都在订购中,这笔钱已经花得差不多。 凡事都要讲证据,可老王又拿不出相应的证据。 3、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不管是10万彩礼还是准备办喜酒的10万,都是以结婚为前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也没有共同生活在这一起,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回,于女方而言这就是一笔不当得利。 另外,王健跟张欣不是正式夫妻,没有相互抚养照顾的义务。 综上,法院判决女方父母共返回23万给王健。 家属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0 阅读:1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