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业打假人的举报,建议法规做如下修改: 如果在合理生活范围内,监管机关需要回

随读偶得啊 2024-08-29 23:06:33

对于职业打假人的举报,建议法规做如下修改: 如果在合理生活范围内,监管机关需要回复给举报人;如果超出正常生活需求范围的举报,监管机关无需回复给举报人,且举报人没有复议的权利。 如此既能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又可以彻底阻断牟利性打假的泛滥,同时也能保证企业经营秩序和行政机关行使职能。 岂不完美? #打假是谁的责任# #如何看待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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