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小仙女不怕死!”重庆,女子开车来到充电桩,发现旁边有一辆车正在充电,看看四周无人,于是就想强行拔下充电枪给自己的车充电,结果用了九牛二虎之力都没有拔下,被被车主发现后不承认,可车主把车开走的时候发现充电位置发出警报,车主报警联系上女子,称车子拿去检测出现问题要女子赔偿。
(来源:青蜂侠)
卓雅开着车在马路上飞快地奔跑,突然车辆提示电量不足。
卓雅想着,一会还要跑好长的路呢,还是赶紧找充电装充电才行。
她印象中前面不远就有充电的地方,她庆幸充电的地方不远,要不然可就麻烦了。
很快,卓雅就来到了充电桩的地方。
她停好车,下车看到旁边正好有一辆车在充电,她看着对方的充电枪,沉默了一下。
突然她伸手要拔下这充电枪,可充电枪不是这么好拔的,她费了九牛二虎之力都拔不下来。
但是她并没有打算放弃,继续用力拔充电枪。
这时,充电枪的车主回来了,看到女子的手放在自己的充电枪上,第一反应就是对方拔自己的充电枪,没有多想立即喝斥女子。
“你在干什么?为什么拔我的充电枪?”
女子听到声音立马放开了充电枪,解释说:我没有干什么呀!谁拔你充电枪了,我只是好奇看一看而已,不给看啊!
当时车主着急着要去拿东西,随后就驾车离开了。
可出发没有多久,充电位置就发出警报,车主怀疑卓雅刚才就是拔充电桩。
车主的车辆启动了哨兵模式,如果卓雅确实存在拔充电枪的行为,很可能触发了哨兵模式,于是车主就查看行车记录仪。
果然,卓雅拔充电枪时触发了哨兵模式,她的行为随即被拍下。
车主认为,是卓雅拔充电枪的行为把车子损坏了,于是报警。
后来在警方的帮助下联系上了卓雅,最后在协调情况下,与对方留下联系方式。
车主表示会将驾驶车辆去服务中心去做全车检查,一旦检查出是因为卓雅的行为导致的,必定要女子承担责任。
看到卓雅的行为,有人表示不解,按理说,她车子能停在充电车位,那她的车位上肯定有配套的充电枪,自己车位上的充电枪不用,去拔隔壁正在充的,到底怎么想的?
有人解释,估计是不想用自己的钱,想用别人的钱给自己的车充电。
而有专业人员解释,卓雅这么做很危险。首先充电的时候是有锁止装置的,轻易拔不下来!如果通过暴力拔下来,电车和充电桩的维修费用估计要过万!
同时这样很危险,充电的直流电压可以到600-900伏的电压,一但触电后果不堪设想!
对此,有人就提出质疑,如果电枪被拔坏了,人被电击了,充电桩企业和充电车主会不会被起诉?法官会不会判承担次要责任?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如何定性这件事呢?
1、卓雅强行拔车主的充电枪,导致车子损坏,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车主表示会给车子检查,如果检查出车辆充电口出现异常,卓雅肯定要承担责任,至于承担多少,就由鉴定机构出具收费标准,是多少卓雅赔偿多少。
2、有人提出一旦卓雅因为拔充电枪而被电击,充电桩企业和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卓雅是一个成年人,本身充电桩和充电枪是没有安全隐患的,是她自己不顾危险,想要贪小便宜,拔别人的充电枪,如果发生意外,应该自行承担责任,充电枪企业和车主不承担责任。
3、卓雅企图拔充电枪给自己的车充电,就是在盗取车主的财产,存在盗窃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只是盗窃行为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处罚,一旦达到立案标准,就要受到刑法处罚了。
《刑法》第264条规定: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卓雅存在盗窃行为,若她能主动挽回损失并取得谅解,或可从轻或免除处罚。
对于卓雅的行为,您怎么看?
文中人物化名
电弧烧死她
车真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