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父母,而是恶魔!”云南,一对高学历的父母,就因为当交警的儿子,精神病复发

运良说是非 2024-08-28 15:58:11

“这不是父母,而是恶魔!”云南,一对高学历的父母,就因为当交警的儿子,精神病复发。夫妻俩觉得没面子,竟联手用木棍将25岁的亲生儿子打死。落网后,夫妻俩不仅没有一丝悔意,还声称早在10年前就想这么做。你们说这对夫妻狠不狠? (案例来源:一线普法) 事情发生在2010年...... 这天凌晨,50岁的李大妈睡得正香,突然被邻居家传出来的嚎叫声惊醒。这深更半夜,邻居家究竟发生什么事了呢? 且这声音还持续了好几分钟。 李大妈越想越觉得不对劲,直接拨打了报警电话。 李大妈怎么也没有想到,她所听到的声音,竟是邻居家的儿子张浩临死前发出的求救声。 当警方赶到现场时,张浩倒在自家的客厅,浑身是血已经停止了心跳,他的父亲满身酒气,瘫软在地上,嘴里不停地说:“凶手就是我!” 张浩的母亲温梅居然一脸淡定地跟民警讲述整个案发经过。 她声称,原本他们夫妻俩只是想将煤气罐搬到儿子的卧室,造成儿子意外死亡。可他们在客厅说话的时候,被儿子听见了。 张浩以为家里进了小偷,准备打电话报警。眼见事情败露,夫妻俩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拿起木棍,对着毫无防备的儿子一阵追打,大战了十几个回合后,儿子再没了任何反抗的力量,奄奄一息躺在地上。 在外人眼里,这是一个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 父亲张海是站长,母亲温梅是一名退休民警 ,他们有一栋193平米的复式楼,以他们家的条件,就算张浩患精神分裂症,夫妻俩也不会有什么负担。 那么这对夫妻究竟为什么会做出这么疯狂的事呢? 原来张浩14岁那年,也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突然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张海夫妻觉得他们都是在社会上有头有脸的人,儿子患上这样的病,让他们丢脸,在外人面前抬不起头。 当时,他们就对儿子起了杀心,但毕竟是唯一的亲骨肉,所以 一直还是下不去手。后来,夫妻俩瞒着所有的亲朋好友,带张浩去外地治病,经过治疗张浩病情好转,只要每天按时吃药就跟正常人一样。 也正是如此,张浩有病这件事旁人都不知道,张浩大学毕业还顺利考上公务员,又成为了一位交警。 张浩还跟正常人一样,谈起了恋爱。 然而也正是这个女朋友,让张浩跟母亲的关系急转直下,以前张浩对母亲的话言听计从,可自从谈了女朋友后,张浩就有了自己的主见,这让母亲很是不满。 张浩觉得自己没有病,已经长大,就该有自己的生活,也许是他为了证明给母亲看,停吃了一段时间的药,结果就因为停药,张浩旧病复发。他经常在家里自言自语,还把东西从窗户上扔下去,喊打喊杀。 不仅如此,张浩上班的时候也会经常做出一些莫名其妙的事,比如开会的时候,他突然对着领导语无伦次说一大堆。 领导看出张浩精神上可能出现了问题,私下劝说张海带儿子去医院检查一下。好面子的张海见事情快瞒不住,竟对儿子起了杀心。 当他将自己的想法告诉自己的老婆,作为母亲的温梅不仅没有劝阻,居然还举手双赞成,你们说这对夫妻狠不狠?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成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父母仍然有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本案中,张浩患有精神分裂症,其实他的病情并不是很严重,只要去医院继续接受治疗,按时吃药应该能正常生活。 父母对患病且没有行为能力的子女,仍然具有抚养义务。 而这里所谓的抚养,不仅仅是让子女吃饱穿暖,给他提供住宿,还应该在生活和情感上对子女多一些关心和照料。 2、这对父母,就因为觉得患病的儿子让他们没面子,竟要了儿子的命,其行为天理难容,理应受到严惩。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因家庭矛盾引发这样的悲剧,法官在审理类似的案件时,也会根据受害者是否有无过错,量刑时酌情考虑。而本案中,这位儿子并不存在任何过错,他仅仅只是生病,就被父母用这样的方式对待,其父母的行为令人发指。 根据相关法律,此案情节严劣,影响极坏,这对夫妻应该判无期徒刑,不值得原谅和同情。 3、父母对子女的爱最伟大,无私,可这对夫妻,却做出惊世骇俗的事,天理难容。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作为父母,子女患病理应积极治疗,没有什么比孩子的健康更重要,可这对夫妻却只在乎他们的面子,只关心他们在别人眼中的形象,他们想要的就是一个“完美”的儿子。 只能说这对夫妻不配为人父母,他们对儿子的爱太自私,相比那些抛弃患病子女,对孩子不闻不问的父母,他们还要狠心100倍。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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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yin 2
    2024-08-28 18:44

    年轻时可以再生一个的,精神病估计是你俩家族遗传基因遗传了给你们儿子能怨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