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农村有个有名的悖论。 比如一家两兄弟成年了,想娶妻生子,得先盖两处房子。 在村里想盖两处房子,村里要求得先有两个户口,因为建国后农村一直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政策。 到派出所请求分户,派出所要求得先有两处房子才能进行分户,派出所实行的是“一宅一户”的政策。 也就是说,得先有房子,才能办理分户。不分户,就建不了房。没有房,又分不了户! 这个悖论体现到城市里,就是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比如学校要建一栋教学楼,到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局说要办证可以,但得先办理规划许可证。 然后到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证,规划局说要办证可以,但得先办理土地使用证。 也就是说,如果你连土地都没有,规划就没有了现实基础,但你连规划都没有,为什么要给你土地。 这种扯皮事,一直到规划局划入国土资源局,成立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之后才消失。 不知道现在农村建房分户的悖论还在吗? 毕竟村委不可能和派出所合并。 对此大家怎么看? #一起聊农村问题# #你觉得农村怎样#
现在的农村也是,我妹嫁出去,去的地方是山区,就没有迁走户口也没有剥离户口,现在准备和妹分家就是上面那情况。分家可以得有房子,那就修嘛,批地可以得单独户口才能批地!我只能呵呵呵!
没事去看看马老的《逗你玩》